序章
我,凌晨,女,25歲,孤兒,當紅偶像。為了出人頭地,我可是下了大功夫了。為了報復當初拋棄我的父母,我就發誓一定要出人頭地,讓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認識我。當星探發掘我去做偶像時,我感到機會來了。
拼命學習各種東西,唱歌,舞蹈,演技等等自然不在話下。要出席各種節目,所以我還要學習廚藝、騎馬、插花等亂七八糟的東西。因為是以古典美女形象為賣點,所以琴棋書畫我也要做到樣樣精通。
當我成名之後,才發現,原來“報復”這種東西,其實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
成就感!那種被歌迷們包圍的感覺,那種居高臨下的俯視感,那種玩弄別人於鼓掌的刺激感,這些才是我所追求的!
阿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請叫我女王大人!
但是,就在我二十五歲生日那天,我死了。為了擺脫瘋狂的歌迷,遇上了車禍。靈魂離體的那一瞬間,我看到了時空的縫隙。
想繼續活下去的感情,使我飄向了時空縫隙,接著,眼前一道白光,我失去了意識……
新生(一)
“……可憐的孩子,本來就是沒父沒母的孤兒了,林老爹也是個軟弱的人啊……”
“才七歲的孩子……幸好我家的娃已經過了這個年齡了……”
“……唉,不說了。趕快弄好了走吧……”
我還在迷糊中,聽到了這些聲音。隨著意識的清醒,我漸漸看清了周圍的情況。
裝飾豪華的祠堂一樣的房屋,眼前是供品……供品?!我被供著?看看自己,好像穿著戲服一樣的華麗衣衫,頭上好像也戴著奇怪的飾品。可是為什麼我會被供起來?
爬下很高的供桌,才發現現在的身體是個小孩子。我記得自己出了車禍後,就飄到了一個有著刺眼光芒的地方。看來是借屍還魂了……
先搞清楚是什麼地方再說。出了祠堂,外面空無一人。滿地的紙錢和香燭證明了剛才有一場祭祀活動進行過。
該不會是那種用童男童女作為供品,祭祀山神、水神之類的活動吧……這孩子真可憐……
這時傳來了腳步聲,嚇的我趕緊躲到祠堂裡的供桌下。還好有長長的桌布蓋住了我的身體。
“……!那孩子呢!”一個冷酷的聲音想起。
“怎麼回事?明明剛才還在呢!”
“好不容易有了點線索,現在又斷了!”
“可是……那孩子已經死了,找他有什麼用?”
“死活都無所謂,只要找到那孩子的身體就行了!”
“會不會是有人先行一步?”
“你是說……他們?”
“有可能。”
“……走!”
過了好一會,我才敢爬出桌子。乖乖!我不會是進了一個麻煩的身體吧……這是非之地,趕快離開的好!
這祠堂建在半山腰上,想要下山,可真是難壞了我這小胳膊小腿的。一路上還要不被人發現,躲躲藏藏的直到天黑才下山。直覺告訴我,不能被發現,否則就要再死一次了。
山下有一個小村子,趁著夜色,我悄悄溜進去,希望能找點吃的和穿的。祠堂裡的供品沒敢動,那可是用來供我的,總決的很可怕。而且也不能穿成這樣招搖過市,不是明擺著說“來抓我啊~”嘛!
很幸運,找到一個粗心的主婦忘記把洗過的衣服收回去,我悄悄偷了一套小孩的衣服,又趁勢摘了他家後院的黃瓜。然後躲在村子的角落裡,換了衣服……然後,我看到了不該看的東西。胯間的那個是……
當時真是很想尖叫出聲的。
我還魂的這個身體……是個男孩……
新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