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做記號。”
既然是要以法制國,那就得把一項項法律完善起來。
過去的貞觀律,太過簡陋,根本無法適應如今的需求。
憲法、民法典,然後是各類民法,以及刑法等等,都要開始一項項的建立起來。
“國家徵收私人財產只能根據公益的理由,並以給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補償為條件。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人,都有權得到該財產所生產以及添附於該財產的一切物。”
這一條規定,是為了使生產資料可以自由的使用和收益或出售,同時農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保障。
許敬宗掏出個筆記本,拿出鉛筆認真的記錄著。
他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定位,自己就是皇帝放在下院的代表,他沒有當自己是什麼下院裡資本家、士人、地主們的代表,他牢記著自己是皇帝的代表,必須得代表皇權,維護皇權。
要維護皇權,當然得在制訂法律的時候,按皇帝的意志來。
皇帝說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當然是無比正確的。
若皇帝哪天換個說法,他肯定也認為是對的。
反正不管怎麼說,他許敬宗就是緊跟著皇帝就對了。至於什麼限制皇權,什麼君主立憲,這些他才不會跟那些國子監裡的年輕書生一樣傻傻的相信呢。
那些生瓜蛋子,連權力的真正本質是什麼都摸不清楚,就以為一個憲法能夠約束限制的瞭如張超這樣的雄主?
狗屁,制度是死的,人才是活的。
“儘快建立民法典立法會,沒有成文的法典,這到處都是亂糟糟的,工商界更是野蠻競爭,出現了許多惡性競爭的情況。我們得儘快出臺這些民法,鎩一鎩這些歪風。”
讓許敬宗組織下院的人抓緊制訂民法典。
另一方面,張超又讓魏徵組織上院的人制訂刑法。
以前人講律法要寬厚,要簡單。
巴不得越簡單越好。
這種思想,造就的是地方官員擁有極大的司法解釋權,反正怎麼判,看官員的意願,中間可操作空間太大。
尤其是過去,主管司法的往往還是些民政官。
而現在,張超要求在全國各地,各州各道各縣,都要設立法院、檢察院,專門負責司法審理,民事糾紛、刑事案件等,都歸法院負責。還要設立一審二審等原則,不能讓縣令升堂審案,讓鄉下族長鄉老審案。
他還準備新建一所律法大學,專門培養法官、律師、檢察官等。
相比於每天去盯著內閣的執政,張超現在願意花更多的時間在議會立法這邊。
第1428章 中原亂不亂,張超說了算
秋高氣爽。
一年一度的兩稅的秋稅也開始了。
如今朝廷的正稅還是兩稅制,夏秋徵稅,兩季都徵的是錢,不再徵收實物。每到夏秋糧食收穫之後,也正是朝廷糧食署和糧商們下鄉收糧的時候。
百姓留足口糧之後,把富餘的糧食出售,換成錢鈔,然後繳稅。
兩稅現在已經正式取消了戶稅,對於農戶,完全實行按田畝徵稅。對工、商戶,則按其收入徵收二十稅一的稅。
朝廷取消戶稅,也不再分主戶客戶,都編入現居州縣的戶籍,依照田畝以及商鋪作坊等收稅。
過去有人藉著戶籍漏洞逃稅,人在這縣在籍,但卻到那縣置辦田莊產業等。而現在徵稅卻不管戶籍在哪,都是按產業徵稅,有幾處產就徵幾處稅。
租庸調和一切雜捐、雜稅都全部取消,丁額也廢除,統一攤丁入畝。
官紳一體納糧繳稅。
取消戶稅後,依然是每年分夏秋兩次徵稅,夏稅限六月前,秋稅十一月前納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