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也建立起來了,然而它的效果卻並不讓我滿意。這是因為原來的兵役制度,並不能適應新的常備軍制。比如,以前百姓服役是義務,平常他們家裡也要養家餬口,如果讓士兵以屠殺為終身職業,那麼就必須讓這種職業能夠使他們養家餬口,這就牽扯到給士兵們發放薪水,但這筆錢從哪裡來?
以前士兵服役都是義務,還需要自己承擔服役期間的糧食,要自備兵器與鎧甲,現在他們以當兵為職業,從哪裡獲得收入支撐他們養家餬口呢?唯有給他們發薪水,但在現在的體制下,我們沒有額外的錢給士兵們發薪水啊!”
稍停,趙武繼續說:“所以我打算重新確立稅制,重新確立常備士兵的待遇與地位,使得常備士兵們以自己的職業為驕傲,使得他們樂於戰鬥。好吧!我打算推行十八級軍功爵位制……”
趙武這個“十八級軍功爵位制”非常接近商鞅變法時確立的秦國二十級軍功爵位制。秦國二十級軍功爵位制,最後兩級爵位是關內侯,徹侯。侯爵是高等級貴族,而此時正處於春秋時代,侯的爵位是列國國君的爵位。另外,趙武想建立的不是高等級貴族體系,他真正想建立的是士族階層體系,這一階層也就是現在所說的“穩定的中產階級”。
於是,這十八級軍功爵位制度部分參照了秦國的制度,去除了最後兩級。其中有些官職此時秦國已經出現,而趙武組織了人手,綜合了這時代晉國以及周王室的某些官爵,確定“趙武版”的十八級軍功爵位制。但其大致內容,已經十分接近商鞅變法的內容。
比如:禁止私授爵位:凡行伍中人,不論出身門第,一律按照其所立軍功的大小接受賞賜,即便是宗室也不能例外。宗室未立軍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擁有爵位。禁止私鬥:在戰場上,士兵為國家而戰,奮勇殺敵是應當的。鄉里打鬥,為私而鬥,於國無利。禁止私鬥,違反規定者將受到十分嚴厲的處罰。
戚林父才聽了一個開頭,立刻感慨:“一個新時代開始了!”“我們的時代!”趙武補充一句。
第二百零一章 齊國第一姦夫的期盼
秦國的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是封建制度下,俸祿製取代世祿制的產物。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將官員等級評定,建立在其客觀貢獻的基礎上,在當時是提高了人民的進取精神。但治理天下時僅僅在軍人中選官,並使大量能怔慣戰的軍人擔任各級官吏,他們享有無限的特權卻沒有限制權力的機制,因此激化了社會矛盾。秦代殘暴害民的名聲與此是有很大關係的。
趙武不打算重蹈覆轍,他進一步解釋:“職業軍隊的做法是一個新的體制,以往刑法只是懲罰法,只規定犯了法之後的懲罰措施,卻沒有規定相應的義務。我的新法從這方面開始糾正:每個新爵位都規定了必須履行的責任與義務,也就是每級爵位每年需要繳納的徵稅額度以及服役責任,然後規定了能享受的權利與待遇,其中也包括國人該享受的權力與義務………噢噢,新法的每章都分權力與義務兩部分。如此,把權力與義務等同的概念從法律上予以確定,並予以深入人心。
為了適應這個體制,或者直白點說,為了給我建立的常備軍隊蒐集足夠的稅收發放薪水,供應軍隊日常訓練的兵器、糧草……我必須確立一套新的後勤供應體制。當然,這也是為了更好的制衡手握軍權的人,使得他們知道尊重法律,服從命令,所以我準備另外確立一套文官體制。
今後,在這套體制下,文官、武官並駕齊驅,彷彿戰車的兩個輪子。武官今後只管訓練軍隊,指揮戰鬥;而文官則治理國家,收稅、給軍隊後勤供應,給武官發放薪水,記錄士兵的功勳,以及在軍中進行執法……這是一整套執政的活兒,牽扯到一整套新執政體系的架設,我手下其他人沒有這個才能,還請執政能幫助我,畢竟你有二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