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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根據分析的結果有麵包、麵條類、紅豆麵包、咖哩粉和牛奶等,是同時吃下這些東西的。據我們的搜查員由真壁夫人那裡聽取的確認,被害人在綁架當天的飲食,早上是白飯、味噌湯和荷包蛋,中午雖然學校有供餐,但因為腹痛所以什麼也沒吃。但去上小提琴課之前的兩點半左右,吃了粥、煎蛋和香腸,以及一點蘋果和香蕉之類的水果。根據被害人遺體解剖時的報告,推定死亡時間是本月十八日,也就是從綁架當天的下午五點,到綁架犯打來最後一通電話後稍晚一點的二十日凌晨一點,約三十小時之間。將這些匯總起來,因為去上小提琴課前吃的東西完全消化完畢時被害人都還活著,所以就算再怎麼早,被殺害也是十八日下午十點以後的事了。由此看來,被害人可能在被綁架之後馬上遭到殺害的說法,我們認為證據稍嫌薄弱。而且隔天十九日下午綁架犯打來的電話裡很清楚地聽見被害人呼喊母親的聲音,這個當然也必須考慮可能是用錄音機做成的偽裝,不過耍這種花招是絕對必要的嗎?&rdo;

大迫像是休息片刻般看了我一眼,我點了點頭之後,他便接著說道:&ldo;在&l;惠壽苑&r;的監禁及殺害現場進行搜查,從桌子上和垃圾桶裡找到相當大量的紅豆麵包和果子麵包的包裝紙、杯裝泡麵和咖哩泡麵等速食品殘骸,還有空的牛奶盒與果汁空罐等。如果斷定這些都是被害人的食物未免太草率,不過即使是兩、三人份的食物也應該是夠撐過一天以上的份量。由此判斷,被害人遭殺害的時間在最初推定的三十個小時內,是在快到第三十個小時被殺害的可能性很高。&rdo;

&ldo;也就是我在那個停車場被襲擊,綁架犯打來最後一通電話以後被殺害的可能性很高的意思吧?&rdo;

&ldo;但是‐‐&rdo;毛利詫異地說道:&ldo;這麼一來,如果不假設綁架犯並沒有得到六千萬的話,怎樣看都不合理。在電話裡給人那種沉著冷靜印象的綁架犯,在得到六千萬後還要奪走年幼孩子的性命,實在令人無法認同……&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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