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戶每年分到的糧食差不多能養活一家人,誰還願意冒那個險。
人要是餓極了,別說野豬,老虎也能把它的牙給掰下來。
肚子裡一旦有了糧食,見著條瘋狗都得繞道走。
乍一聽李天明獵到了野豬,村裡人能不驚訝?
“天明厚道,主動把野豬交到村裡,剛才稱了一下,三百八十二斤六兩,按天明的意思,等晌午家家戶戶派個人來村支部,分肉分下水!”
李家臺子一共有三百二十四戶人家,每戶能分到的也不過一斤多,運氣要是不好的,只能分到下水。
但甭管是什麼,好歹也是葷腥啊!
這年頭,除了村裡少數幾家壯勞力多,每年分紅也多的,或者有親戚在城裡的,能幫襯到他們的,不到過年,誰家能吃得上一口葷腥。
李天明獵到的野豬,願意拿出來分,誰家都得記著這份人情。
“天明,厲害啊!”
“我早就說,咱們村下面這一輩的後生,頂數天明能耐大!”
“哎呀,有些人啊,就是眼瞎,咱天明這麼好的小夥子,咋就不知道珍惜著呢!”
杜立德再一次被拉出來處刑,一張老臉臊得通紅。
打定注意晌午絕對不去分肉。
要是真去了,這張臉乾脆扔茅坑裡算球。
再看一旁的杜鵑,愣是一點兒反應都沒有,滿腦子都是過幾天就能嫁到興家坨。
李學慶廣播的時候,知青隊伍也到了,張青森得知李天明獵了一頭野豬,想到昨天兩人在縣委大院……
我好像有點不禮貌了。
要不要去道個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