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涵,寶寶也是我兒子,過兩天我就把他送回去。”
“過兩天你能把兒子送到地球另一端了,到時候我上哪兒找孩子去?”
“呵。”餘策笑了,“這個就需要我們談談了,現在我不方便,我晚上六點鐘下班,咱們到樓下咖啡店談?”
“好啊。”
餘策無非是要錢要房,她現在明白了那個分局長說的能用錢解決的問題不是問題是什麼意思,她已經跟爸媽溝透過了,只要把孩子送回來,一切都好談。
晚上六點鐘在咖啡廳談完之後,典思涵發現她想得太簡單了,餘策除了要把現在餘家住的房子過戶到餘策母親的名下之外,另一個要求是“復婚”。
“思涵,我知道我有做錯的地方,可是你也不是十全十美啊,我們畢竟有十幾年的感情還有一個兒子,你現在也不年輕了,三十多歲的離婚女人能找什麼樣的?復了婚孩子有了完整的家,你也能生活安穩,爸媽也能少為我們操點心……”
“餘策,你覺得我們之間還有可能嗎?”過去有可能,可透過一場離婚官司,餘家跟餘策的本來面目在她面前曝露的淋漓盡至,這個男人就像是撕破了畫皮之後露出的妖怪一樣讓她噁心,她怎麼可能跟他重歸於好?
“思涵,你成熟一點吧。”餘策看典思涵的眼光跟掃地阿姨差不多,約麼覺得她是個傻X。
典思涵是當過傻X,傻了十年,現在清醒了怎麼可能再捏著鼻子裝傻下去?為了孩子維持表面的“幸福婚姻”根本不是她的選項,更何況餘家如此,餘策如此,真再婚了……真是迎狼進門了。“不。”
“你確定?”
“我當然確定。”
“那就別怪我提出上訴了。”
“什麼?”
“我要提出上訴再爭兒子的監護權。”
“你有什麼權利跟我爭兒子的監護權?”
“法律啊!再說兒子現在跟我在一起啊!”
“你有時間照顧兒子嗎?你給兒子換過一次尿不溼嗎?你爭取兒子?呵!”
“這就不用你管了,在上訴期間兒子由我媽照顧,你就不用擔心了。”
“餘策!你把兒子給我送回來!”
“典思涵,我是兒子的爸,我帶他走不犯法。”餘策甩下這樣一句話之後走了。
典思涵氣極敗壞,拿起桌上的咖啡杯直接砸了過去,餘策略一閃身,咖啡灑了他一身,“我早說過你精神狀態不穩定像個瘋子,你還是去看看病吧!”
不要臉不要臉不要臉!典思涵大腦一片空白,嘴上罵了什麼話,罵了多久一概不清楚,等她清醒過來的時候,她已經被一群警察圍住了,咖啡廳看她情緒太激動,報了警。
典思涵賠了咖啡廳相關費用離開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八點多了,她在街上游遊逛逛走到十點多才回家,面對父母焦慮的臉她不想說太多,餘策做得事越噁心,越代表當初她實在識人不清,做錯了太多事,“餘策上訴了。”她撿主要的說。
“上訴什麼?”
“他要孩子的監護權,在沒判決之前他要把孩子交給孩子奶奶帶。”
“什麼?那老太婆自己都從來不洗澡,衣服幾天才洗一次,又不會煮飯,她怎麼帶孩子啊?”楊錦華簡直要氣死了,“不行!老虎不發威餘策當我是病貓嗎?我在A市也認識幾個人,整不死他。”
“媽……”典思涵有一種感覺,餘策好像胸有成竹,等的就是典家再犯錯,“媽,你先別急,我走走官道試試,明天我去趟法院。”
“是啊,法院是有判決的,餘家不能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典思涵的父親典韜說道。
事實證明餘家的人還真是想怎麼樣就能怎麼樣,典思涵拿著法院判決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