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的幾首歌,大把的唱片公司願意把版權使用費出到百萬。 我之所以提這樣的條件,無非是為了幫我的同學在貴公司爭取一個合適的地位,每首歌10萬的費用並不多,而把陳晨捧起來,貴公司也並不虧。 當然,貴公司如果只是打著以陳晨的關係和名義從我這拿到歌的主意的話,就會很不划算。” 周戎很直白的說出了自己的目的,妥妥的陽謀。 從我這買歌,可以,必須去把陳晨捧起來,想要歌然後轉身去捧別人,抱歉,沒門。 演藝圈有多骯髒,周戎是有了解的,說實話,他其實從心底反感這個圈子,更不希望身邊的人去混這個圈子。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