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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小靜,你是好樣的!你是新蘇州人的驕傲!”

我說:“我手頭有20萬,不知能不能幫他家一點忙?那個病是拖不得的,希望儘快找到那個男孩,讓他得到妥善的治療。”蘇姐驚訝地說:“你哪來那麼多錢?不會是撿到的吧?”我說:“肯定不是偷來搶來的,也不是撿來的,請放心!我自己有工資,夠用了,這筆錢,我就想捐給更需要的人。”楊哥說:“難得你有這份好心!那你準備一下,我們就給你拍攝,幫你尋找那個孩子。”我搖著手說:“不用拍我,我不想上電視了,我不是想出風頭才這麼做的。”丁哥說:“如果你不說點什麼,就播一條尋人啟事,效果不明顯的,你在節目裡說出你的心裡話,怎麼想就怎麼說吧,那家人看到節目,就會出面接受你的捐贈。”吳芳說:“我們不想拋頭露面,我們還得上班,靜姐想做好人沒錯,但也要講究個方法吧?”田姐說:“說得也是,這樣吧,請小來在鏡頭前,說一下想找到小男孩的心願,我們可以用背影或側影,不顯露小靜的正面形象,既可以達到宣傳和找人的目的,又不至於造成負面的影響。”楊哥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一定能找到那個不幸的孩子!”

我說:“你們播尋人啟事時,最好不公佈我的職業,好嗎?我不想讓別人產生誤會。”我知道,由於一些人的偏見,如果市民知道我是按摩女,就會對我的行為嗤之以鼻,要是小男孩家知道我的身份,有可能不接受我的捐款,他們會認為我的錢是不乾淨的,是來路不明的,或許還有人認為,我的錢是哪個老闆的“包養款”,那陸家還會坦然接受我的錢嗎?蘇姐笑道:“你想得很周到,好的,我們不公佈你的真實身份,希望如願以償找到那個小男孩。”

第二天晚上,社會傳真播出了這條“尋人啟事”,為了防止觀眾認出我,打擾我的生活,節目組做了相應的技術處理,在我出現的鏡頭中,大多是我的側影,偶爾有正面形象,在臉部也打上了馬賽克。這天是星期一,我和吳芳都上早班,晚上在家看到了。吳芳笑著說:“靜姐,看來你又要成名人了。”我搖頭說:“我才不想當什麼名人,你看那些明星,一有點小名氣,就驕傲得不得了,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就能拿來當新聞,真的很可笑,表面上看她們風光,可她們沒了自由,出門有人跟蹤,談戀愛都會讓人議論紛紛,這種生活我不喜歡,我寧願做小老百姓,自由自在,不累。”

吳芳說:“那你捐那麼多錢,到底圖的什麼?我以為你想出個名,嫁個富豪呢!”我笑道:“我真沒想什麼,就覺得那小男孩可憐,太不幸了,他家也因此一貧如洗了,我那20萬,一直沒當成是我自己的,這回拿出去,給人幫上點小忙,我反倒覺得輕鬆了。”吳芳笑道:“那也就是你,反正我是做不到的,有錢幹嗎不自己用?白白送給別人,不是傻瓜嗎?你要學雷鋒,可雷鋒已經死了啊。”我笑道:“我不是學誰,這是我想做的事,現在我們的工資還不錯,我都存好了,我不會傻到自己餓肚子去救濟別人的,這錢本來就不是我掙的,捐出去我不心疼。”

星期二下午兩點,我接到蘇姐打來的電話,說是那小男孩找到了,他們一家人正在電視臺,要我馬上過去,他們想見見我。我四點半就要上班了,還有兩個小時,回來上班是否會遲到?但他們已在電視臺等我,說明是抱著極大期待的,我不是找他們嗎?現在找到了,為什麼不去見見呢?也不知道小男孩的情況是否好點了?我對蘇姐說:“好的,我馬上過來,要不要帶上銀行卡?”蘇姐說:“先簽個捐贈的協議,錢可以改日交給他們,不過,你現在給他們也行。”

吳芳陪我來到電視臺,在社會傳真的接待室裡,我見到了他們一家三口。小男孩臉色蒼白,光著頭,可能得了白血病,經過化療以後,頭髮都掉光了吧?他的父母三十出頭的年紀,穿著很樸素,他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