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洗衣服。
二是,貪汙挪用軍餉高達1000多兩白銀,銅錢3000多串,官米難以計數。
三是,違背&ldo;武職騎馬&rdo;的規定,偏要坐上八人抬的大轎子。[2]
第一、第二條加在一起,叫&ldo;以公謀私,貪汙受賄&rdo;,放到今天同樣是瀆職罪、腐敗分子。
第三條罪狀在今天看來沒什麼,在當時卻最嚴重。叫&ldo;非禮&rdo;。《論語》有規定:&ldo;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rdo;。《論語》對&ldo;非禮&rdo;的認定有標準,叫&ldo;八佾舞於庭,是可忍?孰不可忍!&rdo;,即&ldo;僭越&rdo;(僭jiàn,超越本分)[3]。
武官坐轎,是&ldo;非禮&rdo;、&ldo;僭越&rdo;。&ldo;僭越罪&rdo;在封建集權社會,可以定性為死罪,要滿門抄斬。
左宗棠最痛恨的,當然是前面兩項。他以辦事能力立身,以廉潔能幹行世,最不能容忍的,是自己長處的反面:業務不通,為官貪婪。
最讓左宗棠惱火的,是樊燮仗著官文的後臺,將永州百姓與部下的憤怒與怨恨當作兒戲,肆意欺橫:管理廚房的人燒煤過多,被他罰數十軍棍;管理轎務的兵丁,轎房燈具失修,也被罰軍棍;他自己下基層視察,負責沿途招待的一個把總因故遲到,被他指令拖到船邊,扒了褲子打屁股。
左宗棠長年生活在社會底層,看不得下層人受欺負,&ldo;窮困潦倒之時,不被人欺&rdo;,這是普通人的人格底線。樊燮連踩數根紅線,是可忍?孰不可忍!
左宗棠大刀出鞘,迎面直指樊燮。
左宗棠將這些舉報與罪狀收集起來,與駱秉章專門做了溝通。駱秉章趁進京見鹹豐皇帝的機會,上了一本彈劾樊燮的奏摺。換來的處理是:&ldo;著交部從嚴議處,即行開缺&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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