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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診所可以是我的?壞訊息:律師費另算

“你好,周先生,我們之前的合作很愉快,至於您摯友的去世,還請節哀。”

“你好。”

周墨森有些不情願,但還是跟這傢伙握了手。

混蛋律師,名字叫約翰·奧登。

原主的記憶給周墨森預警,那當然是有理由的。

之前美國周墨森的父母,不是在車禍中去世了嘛。

這就涉及到了遺產稅的問題。

美國周墨森父母留下的遺產,確實不是一筆小錢。

大頭是兩處房產。

讓人更無語的是,還涉及到了法律問題。

意外去世,自然沒有立遺囑。

美國的法律關於繼承這方面,真的是特別細。

生前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那一切好說。

但,如果沒有遺囑,以美國法律的精神來說。

就需要州法院來為繼承人制定一個遺囑。

也就是說,必須走法律程式,必須找律師。

肯定有人會說,這不是脫褲放屁嗎?

但在美國還挺有道理。

就比如周墨森,他首先要證明一點。

他是美國人,擁有美國國籍。

要知道,美國奇葩就在這兒。

這是一個移民國家,對移民的態度每個州是不同的。

參考德州用車運非法移民去紐約。

如果不是美國人,那在一些州就不能繼承美國人的遺產。

再怎麼直系親屬也不行!

老外親屬之間不是同國籍的情況,真的很多。

還有其他的呢。

比如家庭是不是和睦,是不是沒有矛盾,防著殺親奪產嘛……而這些不能自證。

總之,必須找律師!

可有人會說了,既然如此,早點兒立個遺囑唄。

這麼說也沒錯。

但是,遺囑怎麼立呢?

找律師!

生前死後,美國律師兩頭堵。

但,教堂外的流浪漢可以作證,律師都挺混蛋的。

原主就找到了這位約翰·奧登律師。

之前說的那二十多萬刀,其中就包含這個律師費。

原主的記憶裡,這個奧登律師的開價,高了至少兩三萬美刀吧。

果然是個混蛋!

好訊息是,現在遺產稅的免徵額是100萬刀。

這個免徵額經常改,1999年還是65萬刀。

換句話說,拿二十幾萬刀換一百多萬刀的遺產。

這個買賣還行。

現在這個律師自己過來了,肯定不為了葬禮。

而此時,門羅的親戚很是囂張。

“門羅診所,這個名字還不清楚嗎?當然要由我們門羅家的人來繼承!”

奧登律師哈哈一笑,“那請問,史蒂夫·jr·門羅先生,在去世之前,是否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而此遺囑,又明確規定了諸位的繼承權呢?”

門羅這幫親戚瞬間傻眼了。

周墨森就很想笑。

當然沒有遺囑。

就算是有遺囑,也不會便宜他們這些遠親。

有趣的是,之前讓周墨森吃虧的法律。

現在卻有利周墨森了!

門羅這幫親戚,也不懂什麼法律的,就開始罵罵咧咧。

這奧登有些厲害,直說你們要是再罵,可就要上法庭了。

奧登還說了,歡迎你們找律師來證明你們可以繼承門羅診所。

周墨森一聽這個,心裡一驚。

這律師真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