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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朝會議政

郡縣糧食收割受到影響,一定會將郡守、縣令問罪。

隨後,尉繚當場把趙高擔任丞相後,積壓未被處理的事務當場處理。

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實行軍功爵。

在章邯率軍東出函谷關以來,屢屢獲勝,尤其是擊殺項羽叔父項梁,立下不少軍功,相應斬殺敵人計程車卒也應當受到封賞。

那時候,身為丞相的趙高擔心章邯做大,嫉賢妒能,未及時給予相應獎勵,一直拖延著,後來不久,發生了鉅鹿之戰,再後來章邯投降,這些事情更是不了了之。

那些應當給予獎賞計程車兵,後來要麼在鉅鹿戰死,要麼跟著章邯投降後被項羽坑殺。

這一碼歸一碼事,該獎賞就應當獎賞,該封爵的就封爵,至於後來戰死,那是另外一碼事。

秦律非常嚴格,軍功爵可以傳給兒子,如果父親戰死疆場,他的功勞可以記在兒子頭上。

但如果士兵向敵軍投降,家裡會被牽連問罪。

秦軍在鉅鹿一戰,損失士卒二十餘萬,這些士兵之前有軍功而未封賞的,應當受到封賞,由兒子繼承。

對於立功人員,丞相官署都有相應的檔案記錄。

至於後來跟隨章邯投降的二十萬秦軍士兵,原則上家人需要被牽連問罪。

瞭解到具體情況後,尉繚面向子嬰道:“稟我王,章邯之所以投降,乃是被趙高逼迫,二十萬士卒被迫跟著投降,不久被項羽全部坑殺。在此危急之際,臣懇請我王免於追究,原本殺敵有功未封賞的給予封賞,大秦百姓定會感激我王恩德。”

對於這個建議,子嬰批准了。

尉繚當即命令下去,按照秦律給予立功而未封賞的將士封賞,對於已經戰死的,封賞其兒子。

對於那二十萬跟隨章邯投降計程車卒,對其家人做出特別宣告,按照秦律家人必須問罪,是大王愛民如子,才不予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