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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早就訂了婚,雖然沒領結婚證,我們鎮上好多人都可以證明。他們家看我爸是大隊書記,巴結我們家,主動和我訂婚。誰知道他大專畢業吃了商品糧以後,三個月前提出要退親。我想著人家是吃商品糧的,我一個鄉里人配不上人家,就算了,誰知道…」

粉衣姑娘頓了頓,繼續說道:「誰知道他是因為暗中和呂紅霞搞上了,這才要和我退親。你們還不知道吧,呂紅霞的初中同學告訴我,原來呂紅霞十六歲就和張志強睡了,那時候他們倆一個初三一個高三,就在學校後面的樹林子裡,還被人看到了,是張志強給了那人十塊錢,讓那人別說出去。」

周圍的人開始信了,粉衣姑娘說得有鼻子有眼的,編也編不出來。

「不信你們看看照片!」粉衣姑娘見眾人一個個興趣盎然,刺啦一下拉開揹包的拉鎖,從裡面掏出一沓子照片出來,分給了周圍的人,一邊發照片,一邊解說:「看見沒有,這是他們在外面租的一間屋,隔三差五的過去鬼混。」

一張張形態各異的彩色照片,畫面非常清晰。有兩人在一起做飯的,有兩人依偎在沙發上的,還有幾張是擁抱接吻的,可以清清楚楚的看清楚兩個人的臉,根本無法抵賴。

這時,保衛科的一個年輕民警走了過來,沉著臉說:「你這是散步別人的隱私,是違法的。」

粉衣姑娘立刻炸了毛,高聲怒喝起來:「你嚇唬誰啊?我可不是被嚇大的,我好歹也是高中畢業,知道什麼是違法,我是受害者,難道不能維護自己的利益嗎?照片是別人寄給我的,我既沒有用他們的照片做壞事,更沒有散步他們暴露的照片,哪裡就違法了?你不會是和呂紅霞有一腿吧,不然你怎麼幫著她?她和張志強這對狗男女不該被人唾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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