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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理。

負責再審的郭嵐,在十二月一日還向我明確地表示了《東民初字(2000)1198號裁定書》確為錯誤,而且本人的訴狀在江拖早已有之,按照規定,即使在江拖沒有提出答辯狀的情況下,甚至其缺席,法院也可以開庭。可該案為什麼在此仍會擱淺?時間如此的緊迫,為何就是拖著不辦?

另一辦案人員吳衛兵不僅不予辦案,甚至所強調的口氣,與被告當事人如出一轍,並顯得對江拖的情況那樣熟悉,還總揚言該案“就是辦不成,不給辦又怎樣”,對市中院的催辦無動於衷,還說我去告了他,他都看到了我寫給中院的材料。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剛來審判監督庭的齊進斌法官說,已決定再審,準備開庭。當我知道江拖清算組已經撤銷,齊又說此前已知道這個情況,他還跟清算組的一位女組長透過電話,可又為什麼佯作再審開庭?由於被告已經消失,我三月九日拿到的《東民再字(2001)01號裁定書》,雖肯定了本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卻仍未直接點明原裁定系錯誤,這是何用意?

至此,被告劉煥宇為懼怕開庭進行了怎樣的活動,本人無法掌握,但縱觀前前後後,其硬是達到了逃避開庭的目的。而東湖區法院的魏群枉法裁定鐵證如山,郭嵐、吳衛兵延誤了辦案,對本人造成的嚴重損失卻是明擺著的事實。

特向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以供參考。

十一月二十六日;當我正準備把材料送往市檢察院,卻接到了萬檢察官打來的傳呼。

萬檢察官說:“你在要求我院複議的申請裡提到的不少重要材料,下面檢察院所提供的案卷裡都沒有,特別是那份《東民初字(2000)1198號裁定書》,我現在都無法拿到,你能不能把你所有的材料都給我影印一下。”

我說:“這些材料,我都向東湖區檢察院提供了,他們那裡應該是都有的,既然情況是這樣,那我乾脆把全部材料重新影印一下,一起給你送來。”

這樣,我又花去了20多元錢,影印了好幾十張有關證據和材料。自從這場官司以來,我交給各個部門的材料加起來,恐怕足足超過一米多高了。

在市檢察院裡,萬檢察官和李檢察官十分認真,對我提供的材料進行了仔細翻閱和查證,特別討論了是否屬枉法裁定的內容,在此,魏群等法官有無徇情的可能。

李檢察官覺得有個問題想不通,說:“省農業廳的人事關係為什麼凍結那麼久不發調令,也不按要求向市人事局覆函,在這裡應該也有責任。”

我把情況向他作了解釋,主要是省農業廳的人事出現政策性凍結,爾後,江西拖拉機廠又以辦理調動時間過長為由,故意設定了障礙的原因。

萬檢察官說:“這些材料都很重要,講起來這件案子的來由也源遠流長,牽涉的人和範圍也很廣,我們著重在枉法裁判和延誤辦案上來查,估計這件事要查辦也不容易,但我不會怕他們,不管來頭多大,我也會敢去做,一定會依法審理這件案子。”

在我的感覺上,萬檢察官是一個敢為敢當、能夠伸張正義的執法者,我開始對他抱有希望。 。。

委屈報告字字淚 勞資科長難作為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市機械局勞資科辦公室,王科長、徐主任及就業服務中心的一位主任與我開始了談話。

王科長說:“我們三個人一起去了新豐管理處,唐書記和劉煥宇等人都在場,新豐管理處講原來的處理沒有什麼不對,但考慮到秦付根同志還年青,為了他本人的前途著想,同意恢復秦付根原有的編制和行政、工資等關係,掛往人才交流中心,補償工資和續辦社會養老保險這兩項不好解決,說是時間已經過了這麼久,江拖已經不存在,你是現在才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