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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篇 名偵探vs大木破壞神

1928年,作家隆納德·諾克斯首次提出了推理小說寫作中的十條原則,也就是著名的“諾克斯十誡”:

罪犯必須是故事開始時出現過的人,但不得是讀者可以追蹤其思想的人。

偵探不得使用超自然或怪異的偵探方法。

犯罪現場不能有超過一個秘密房間或通道。

作案時不能使用尚未發明的毒藥,或需要進行深奧的科學解釋的裝置。

故事中不得出現中國人。

偵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負責任的直覺來偵破案件。

偵探不得成為罪犯。

偵探不得根據小說中未向讀者提示過的線索破案。

偵探的笨蛋朋友,比如華生,須將其判斷毫無保留地告知讀者,此人的智力須輕微低於讀者的平均水平。

小說中如果有雙胞胎或長相極為相似的人時,須提前告知讀者。

……

這些規則,儘管現在看來已經大部分落後於時代,並且涉及對華生,特別是中國籍華生的人格汙衊,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可取之處。劇情可以反轉再反轉,密室可以套娃再套娃,二姐是弓階對男性特攻這麼重要的情報虛月館裡還不是一句都沒提過……唯獨一點,在正統的推理中,絕對不允許出現“魔法”這種東西。

預言系法術、吐真劑、思維竊取……一旦引入劍與魔法的設定,就有一萬種方法讓偵探這個職業失去存在價值——歸根結底,在牧師每240秒就可以搖一個復活術的世界裡殺人究竟有什麼意義啊?

如果你真的無法剋制自己胸中熊熊燃燒的中二之魂,那麼就把這個橋段留到推理環節之後吧——陰謀未能得逞、罪行也被戳穿、走投無路的犯人決定自暴自棄獻祭自己在市中心召喚邪神什麼的……總而言之,就是不要讓魔法擁有破壞(物理)以外的能力,只把它當成一種可以單手操作的行動式核武器,用來烘托最後關頭的緊張氣氛就好了。

……

……

“——這種多餘的氣氛才不需要啊啊啊啊啊啊!!!”

名偵探哀爾摩斯的怒吼聲,在胡夫金字塔上方的夜空中迴響著。

時間已是深夜,然而下方卻人聲鼎沸、燈火通明——這並不是什麼為刺激旅遊業而舉辦的節慶活動,事實上,手持火把在金字塔腳下圍成一圈的那些人雖然確實都來自國外,但沒有一個是透過合法手段入境的,他們都擁有相同的立場、相同的目標,還有相同的名字。

“我等全知全能的崇高之神啊,在此降臨吧!”

“降臨吧!”

“給這個愚蠢的世界送去災難,將其毀滅吧!”

“毀滅吧!”

“我等願奉上一切,召喚引導我等大木一族的守護神!”

“守護神!”

……

這座埃及最古老也做龐大的金字塔,如今幾乎完全被呼喊著狂熱口號的大木集團所淹沒,密密麻麻攢動著的人頭與搖曳的火光交織在一起,形成一片銀色與紅色的浪潮。而在金字塔頂端,有一團深紫色的光球正在閃爍,並且隨著人群的每一聲呼喚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亮。

“可惡,我太大意了,沒想到這些傢伙居然孤注一擲佔領金字塔,使用這裡的古代召喚陣……”騎著駱駝在金字塔上空盤旋的艾莉絲警長從坐騎的兩翼之間探出頭去,咬牙切齒地緊盯著腳下這幅混亂的景象。

嗯,眾所都知,駱駝是可以飛的。

“已經夠了,現在說再多也無濟於事!比起爭論責任的問題,不如想想該怎麼阻止這些傢伙!”

“……唔,抱歉!”

見她似乎有些鑽牛角尖,坐在華生背上與她並駕齊驅的名偵探一聲斷喝。被當頭棒喝的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