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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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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這個“幕藩體制”,和近現代國家的君主立憲頗有相似之處:幕府是政府,天皇是國家元首,“虛君”,“敕許”——就是籤個字,不過是履行透過法案的最後程式。

但實際上,兩者根本不是一碼事。

近現代國家的君主立憲,君主和政府是二而為一的,政治體制是一元的,簽署法案是君主的法定義務;但“幕藩體制”是一種純粹的二元政治結構,在法理上,天皇和幕府,京都和江戶,是相互獨立的,簽署法案並不是天皇的法定義務。

事實上,法案沒有天皇的簽署也照樣可以推行;只是有了天皇的簽署,這個法案理論上才具有完整的效力。

而天皇肯不肯簽署這個法案,即是說天皇聽不聽幕府的話,完全取決於幕府的勢力是否足夠強大。

這個“是否足夠強大”,不是相對於天皇而言,“公家”——即天皇和他周圍的貴族公卿,是沒有自己的武裝的,就是說,“公家”勢力的絕對值,幾百年來都是不變的。

幕府的勢力消長,是相對於“幕藩體制”中的“藩”,即大名們而言的。

江戶時代的早期,幕府對大名佔有壓倒性優勢,天皇就很乖,將軍說啥就是說,完全是個橡皮圖章。江戶後期,幕府逐漸走弱,特別是進入十九世紀以來,幕府財政愈來愈困難,“掌控天下”愈來愈力不從心。相反,“雄藩”們,特別是幾個外樣大名,如長州藩、薩摩藩、土佐藩,卻愈來愈強大,此消彼長,天皇開始不聽話了。

究其竟,不過是對於天皇來說,外邊有了強援,可以拿來平衡幕府的勢力;對於“雄藩”來說,可以挾天子而向幕府要求更多的權利。

比如,貝里“黑船來航”後,永嘉七年,即1854年,日本和美國籤的《日米和親條約》,也即《神奈川條約》,根本就沒經過什麼“天皇敕許”;但到了安政五年,即1858年,要籤《日米修好通商條約》的時候,眾議洶洶,幕府覺得自己一家子吃不住勁兒,就跑去找天皇簽字。

沒想到孝明天皇鬧起了彆扭,死活就是不肯籤。最後幕府沒法子,時任“大老”的井伊直弼,在沒有天皇“敕許”的情況下,硬是和美國人簽了約。結果輿論譁然,政敵藉此群起攻之。井伊直弼乃興起“安政大獄”,大肆打壓反對派,也因此種下了日後“櫻田門之變”被刺殺的肇因。

所以,這個“天皇敕許”,不是那麼容易拿到的。特別是第二次長州征伐,和第一次征伐長州頗有不同。第一次征伐長州,是因為長州藩進攻皇宮,地道的“亂臣賊子”,幕府討之,師出有名;這一次頗有人以為師出無名,不能算是“義師”,更何況還要向外國借兵?那不成了“裡通外國”了嗎?

但正因為如此,才更要拿到這個“敕許”。今時不同往日,如果沒有這個東東,長州藩更可高呼:“幕府才是亂臣賊子!”

看幕府的國書,言辭懇切,但謙而不卑。裡邊自稱日本為“小國”,而稱中國為“大國”。關卓凡微微一笑,心說這個言下之意,是中、日只有大、小之分,沒有上、下之別,日本不是中國的藩屬,兩個國家是平等的。

再看德川家茂的親筆信,自稱“弟”,極美關卓凡之功勳,表示要和貝子同心協力,奠定兩國兄弟邦誼萬世不易之基。

關卓凡想,是大國小國還是上國下國,是哥哥弟弟還是老子兒子,咱們打完了仗再說吧。

接見日本使團之前,關卓凡先聽取了徐四霖的彙報。

徐四霖從日本一路陪著使團過來,海路反覆,風波出沒,人是更黑也更精悍了。

“我和使團啟程的時候,德川家茂已經到了大阪,建立了將軍行轅,開始籌備徵長事宜。德川慶喜則到了京都,出任‘禁裡御守衛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