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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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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師喜歡什麼文章,我自然是不知道的,到現在,他姓甚名誰,都還是一個迷。不過,這篇文章本就是八股文經典,只要格式什麼的沒問題,房師又不是瞎子,不會看不出其中的好處。對了,格式,形制……我倒將這個問題給忘記了,險些釀成大麻煩。”

吳節一個激靈,也沒再抄稿子,又提起筆在草稿上寫了起來,在束股部分又加進去了一些東西。

這加進去的內容全憑自己的真本事,也沒處可以抄去。還好,他前一陣子在陸家族學學習,代時升又是一個明師,寫幾十百餘字的文章還難不著他,雖然比起原作者還差了許多火候,卻也有幾分像模象樣。

原來,這涉及到明清八股文的一些細微區別。

明朝和清朝的八股文究內容和形式上基本雷同,可考場上卻有許多差別。

首先,明朝的文章不限制字數,你想寫多少都可以,只要考卷夠用。清朝則不同,由順治二年開始,即規定了八股文的字數,定為每篇不得過五百五十字。這當然是為了考試需要,因當時考試,不同於現代高考時間,語文只二小時。

那時考秀才天不亮進場,天黑才出來。舉人、進士考試三場,每場頭天進場,第三天才出來。時間較長,不限字數,才氣大的只要有時間寫成洋洋數千字長文,那試官閱卷,就無法看了。所以要限制字數,最少下限,最多上限,均有規定。

康熙二十年,因考慮五百五十字,似乎過少,作者詞意未盡,就草草結束,影響文章內容,因增至六百五十字。乾隆四十三年,又明確規定鄉試、會試四書文字數為七百。

二是明代制義有大結,即在文章結束後,作者又作總結性的發揮,詞句較多,可抒發作者見解,清代八股沒有“大結”。

這第二項尤其要緊,大結若是寫得好了,很容易就中了房師、宗師的意。

而清朝文中可沒有大結一說,因此,吳節這篇文章嚴格來說,是不完整的。要想考個舉人出來,就不得不加個尾巴。

至於其他的區別,比如文章裡的避諱、能否出截塔題、《四的出題順序什麼的,卻不要緊。

當初在成都參加院試的時候,吳節也沒寫這個大結。不過,當時是包應霞直接審卷,對這種表面文章也不怎麼在意。況且,院試比起鄉試而言,也不那麼正規,主考官一句話就能決定一個考試的秀才功名。

鄉試考場則不同,首先得各房考官初選,然後是主考副主考終選。到最後,還有專門的稽核監督官核實,三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你的舉人功名就得泡湯。

八股文字就是表面文章,對格式要求極嚴,斷斷馬虎不得。

這個大結算是吳節在正規考場上第一次靠真本事作文,幾十來字的內容仔細推敲,光草稿就寫了好幾百字,最後終於確定下最終的定稿,這才謄錄到考卷上面。

等一切弄完,抬頭一看,天都亮了。

吳節心中苦笑,擺了擺頭:“本以為有考題在手,這次鄉試應該應該就是走個過場,可這第一題就做得如此困難,接下來四題還有得忙。不過,這樣也好,免得早早地就將卷子作完,接下去坐在考場裡發呆的好。”

睡了一一整天,等到下午六點時才醒過來,天已經黑了。

第二題的題目是《百畝之糞》,出自《孟子》中“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也是大眾化的題目,看樣子,包應霞並不想同考生們為難。

這題吳節早早地準備了範文,依舊打了草稿,自己寫了大結,檢查半天,發現沒任何問題之後,才抄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