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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部分

看過開頭,李昰應接著往下看去。

“第一條:朝鮮久列藩封,與我中國同文同種,大清國今後全權監理指揮朝鮮之對外關係及事務。大清國之外交代表者及領事可保護在外國之朝鮮臣民及利益。”

瞧著這一條,李昰應並沒有多少牴觸,實際上他一直反對開國,自然更反對派出外交官,甚至於,在他看來李熙給朝鮮帶來的禍害之一,但是派出外交官之舉,

“第二條:大清國政府對朝鮮與他國間現存條約之實行擔當完全之任。朝鮮今後非由大清國仲介,則不得締結有國際的性質之任何條約或約束。”

嗯,作為屬國自當如此,這反倒也少了許多麻煩,以後洋人交涉,一率由清國負責,實際上在李昰應主持朝鮮國政時,涉及西洋、東洋事宜皆是推於清國,從而省得許多麻煩。這一條也可以答應下來。

看罷前兩條,對這兩條沒有多少牴觸的李昰應知道,這之後的怕沒有那麼簡單了,果然,再往下一看,他的眉頭還是忍不住微微一皺。

“第三條:大清國使其總理大臣者,置統監一名於朝鮮。統監專為管理外交相關事項,駐在京城,並有親自內謁朝鮮皇帝陛下之權利。大清國政府於朝鮮各開港場及其它大清國政府所認必要之地,有置事務官之權利,事務官在統監指揮之下,執行屬於從來在朝鮮大清國領事之一切職權,併為實行本協約條款,掌理一切必要事務……”

看完這一條後,稍待思索後,李昰應抬起頭朝唐浩然看去,滿面疑色的問道。

“大人所指之統監,若是僅只為保朝鮮免遭外夷之侵,因而掌外交?中國為朝鮮之宗主,朝鮮外事,自當由中國作主,小臣自不敢反對,但那為何於第四條,朝鮮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統監同意方可實行?”

若是牴觸的話,恐怕對於李昰應來說,第四條才是其真正牴觸的,至於第五條的王室、大臣及官府未經統監同意均不得聘請外國人為顧問,則沒有異議,真正涉及朝鮮之政的,於李昰應而言只有第四條。

保護條約一共七條而已,所謂之七條中,最重要的核心就是朝鮮外交權,從根本上否認了朝鮮的外交權,外交,當然不僅僅只是從根本上剝奪朝鮮的外交權,這不過僅僅只是開始,至於朝鮮官員的任命需由統監同意,不過只是干涉其內政的另一步。

“請問大院君,可否記得開化黨人於甲申年所行之政變及開化黨三日之政?”

對於李昰應的問題,唐浩然微微一笑,隨即頗為無奈的說道。

“若是當初朝鮮相聽中國之勸,拒委金均等人入朝,又豈會釀甲申之禍,統監議否朝鮮官員任免,所為者僅只是的維持中華之宗藩、典議,而非干涉朝鮮之國政,再則今日之事,若無朝鮮君臣為日人播弄;執迷不悟。每浸潤於王;王亦深被其惑;欲離中國;更思他圖,又豈至今日,若是他日朝中臣工又為人播弄。又當如何?”

接連反問之後,唐浩然又說道。

“這官員任免參問之權,不過只是封駁、建議罷了,還請大院君無須介懷……”

話雖是這麼說,但李昰應卻沉默著,他垂著首在那裡思索著,不僅僅只是思索過去數度慘遭暗殺的兇險,亦非僅只是朝鮮朝中的相鬥,同樣也在思索著面前此人真實用心?

身在屋簷下,李昰應又豈不知現在他看似未被扣押,可實際上他的命運恰如朝鮮的命運一樣,都於這人手中掌握著,而其於朝鮮到底想要成就何等功業;是想納朝鮮為中國之一行省?還是維持中華千年宗藩?

此時李昰應內心不禁有些掙扎,雖說這“統監”之權看似遠遜於“監國”,但這未嘗就不是行以“監國”的第一步,是拒絕,還是接受?

對於李昰應來說,此時他面臨著兩難的決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