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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部分

些東西在千年之後,但凡稍微有點工程經驗人生閱歷的人,多多少少都是懂一些的,錢惟昱前世的靈魂自然也懂。

很顯然,錢惟昱一直沒有拿出這個大殺器,是有其忌憚的。這個忌憚,就是怕得罪人,怕把自己推到官僚和士林的對立面——貪官汙吏這種東西,哪朝哪代沒有?越是富足的朝代,貪墨就越嚴重,吳越常年富饒,這種事情是免不了的。

而錢惟昱如今僅僅是錢弘俶的侄兒,法理上算不得什麼第一順位王位繼承人,過幾年王叔要是生出兒子,自己的法定資本就更渺茫了。這種情況下,作為將來等著自己羽翼豐滿之後還想著蹦躂幾下如何如何一番的錢惟昱來說,得罪國內計程車林文官顯然是不合時宜的。

打個比方,假如當今大王錢弘俶,在還沒生出兒子之前就意外身亡的話,原本擁立他錢惟昱的、或者擁立他堂弟錢惟治的,抑或是十叔錢弘億、十三叔錢弘儼的四方勢力,可以佔到4222的比例;那麼一旦他拿出這個查賬之法後,支援他的那個4成人,說不定大半都會倒向十叔或者十三叔。

於是乎,在今天找到了合適的機會、發掘出了自己那個十叔的剩餘利用價值之後,錢惟昱很快就把這個法子獻給了錢弘億。並且要錢弘億以這個法子進行後續的工程量監督和錢糧監督。

而對於錢弘億來說,當務之急是拿到足夠的銀子完成他在江西的戰後重建工作和基礎設施。是否得罪人對於他這個情商略低、一門心思算計經濟錢糧的人來說倒不是很重要,加上錢弘億從來都沒想過“萬一他王兄掛了之後,他有沒有可能當大王”這個問題、他也沒有謀取吳越王位的想法過,因此被人當槍使背黑鍋也就無所謂了。

而且,一旦錢弘億因為推廣新式錢糧工程審計辦法而被文官和節鎮大員們嫌棄之後,對錢惟昱來說還可以起到一個額外的效果——按照禮法來說,錢弘俶如果死了,那麼即位的顯然有三個法則,一個是傳子,不過現在子還沒生出來;另外兩個就是傳弟或者傳侄。確定採用每一種法則之後,又要立嫡立長。

十三叔錢弘儼從才能上來說,也說不出比十叔錢弘億“賢”的地方;論長,就更沒懸念了。因此,只要錢弘億被人唾棄了,那麼到時候眾人要想不擁立錢弘億的話,就只有連著錢弘儼一併拋棄掉,萬沒有單單繞過錢弘億一個人的道理,那樣在禮法上是說不通的。

因此,錢惟昱在繼承問題上,如果可以幹掉錢弘億一個,也就相當於是幹掉了錢弘俶剩下的所有親弟弟,誰讓錢弘億是錢弘俶年紀最長的一個親弟弟呢?到時候,萬一錢弘俶出了意外,“立弟”這個選項就被徹底否定掉了,如果錢弘俶還是沒兒子,新一代的大王就只能用“立侄”的法子,從錢惟昱和錢惟治之間誕生了。

理論上,錢惟昱和錢惟治都是錢弘俶的侄兒,而且他們的父親分別是前面兩代的先王(錢惟治是先王錢弘倧的嫡子),但是無論比長還是比賢,錢惟昱明顯都可以完爆掉那個今年才四五歲、還拖著鼻涕的小堂弟。

……

算計自己的十叔,暫且便先做到這一步為止了。但是借款的細則,顯然不僅僅限於此。只不過後面一些條陳對於雙方來說都是合則兩利的共贏條款,算不上算計。

比如說,錢惟昱還提出,如果中吳軍有需求的話,借錢修工程的平南軍要把部分工程分包給中吳軍的撩淺軍、苦役營承包建設,至於這部分中吳軍出人的工程量,自然是以工代銀折算成借款。而且平南軍還要承諾採購中吳軍的新式工程器材,同樣從借款裡面扣除。

錢惟昱的打算是,幾年之內,日本方面的銀山工程說不定就要徹底進入全速運轉了,到時候會有大批有經驗的、經歷過了大興土木的工程勞役閒下來沒事兒做,不如給自己找個後備的銷路,免得出現供求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