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天後,白銀城,審判所。
一場庭審正在舉行。
“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罪行沒有異議,現根據本案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辯護意見……”被告方的律師站在自己的席位上高聲說道,“首先,被告人雖然確實搶奪了貴重財物,但在這個過程中並沒有實行搶奪財物以外的暴力行為,犯罪情節較輕。其次,被告人在被捕後具備坦白情節,根據《刑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規定……”
雖然只是刑事法律援助的指定辯護,但被告律師還是忠實地履行著自己的責任,以儘可能地減輕刑罰為目標,為被告人提供辯護。
他一邊念著事先準備好的,金髮的少女一臉漠然地站在被告席上,不久前,這位看起來弱不禁風的少女在大街上突然搶了一名路人的皮包然後奪路狂奔,當場就有不少路人跟著追跑起來。
不過這少女顯然沒啥眼力,因為她搶包的地方距離警署直線距離其實只有三百米,更要命的她前進的方向百米不到的路口就有兩名正在巡邏之餘聊天的警察——不過比起她最後筆直地一頭撞向其中一名警察的行為,這還不是最蠢的。
被告律師向少女問起這事的時候,她是這麼回答:“我只是想撞開他好跑過去而已。”
當時被告律師就認定這被告人恐怕不只是沒眼力,腦子也缺根筋,要知道當時在場的兩名警官,一個警官中等體型,另一個警官體重超過一百公斤壯得跟頭熊一樣,兩人在聽到“抓強盜”的喊聲後都做好了抓捕準備,而這姑娘……非常勇敢地選擇了去撞更有挑戰性的那一位。
結局自然毫無懸念,她當場就被兩名警察摁倒在了地上,然後直接帶往警署。
因為是當場抓獲,想做什麼無罪辯護根本就完全是瞎扯淡。不過也正因為她沒有撞倒警察,被告律師才有了更多斡旋的餘地,只要不構成襲警,他就有希望為她爭取到緩刑。
然後只要緩刑期間不犯事,被告也就不用進監獄坐牢,某種程度上也是非常好的結果了。
“……被告人是一位孤兒,沒有親人,獨自一人漂泊到這座城市,無依無靠,因為一念之差,走上了歪路。她的罪行,固然有必要受到懲罰,但她的主觀惡性,顯然不能和那些偷盜慣犯相提並論。在裁定量刑的時候,是否也應該考慮一下她的處境呢?監獄存在大量累犯慣犯,直接將她投入監獄的話,是否也應該考慮她進入監獄之後,受到這些罪犯教唆影響,徹底走上歪路的可能呢?”
被告律師說著說著打起了感情牌,這時被告卻突然扭頭來了一句:“不對!我犯了罪,我理應受到懲罰去坐牢的啊!”
被打斷的被告律師不由得懵了一下,心說我是跟你說過要表現出好好悔過的態度,但也沒必要在我發言的時候打斷我說吧?
“肅靜!”法官及時敲錘,“被告人,現在不是你發言的時候。被告辯護人,請繼續。”
被告律師打,做起了總結:“綜合以上幾點意見,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賽拉·雷克希亞犯罪情節輕微,悔罪態度誠懇,而且系初犯、偶犯,符合《刑法適用緩刑的條件。希望尊敬的陪審團和法官大人對此予以考慮並採納,對被告人使用緩刑,以此調動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積極性,自覺地悔過和改過自新,同時也能避免其進入監獄後罪犯之間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促進整個社會的發展。”
在辯護人發言結束之後,法官這才給了被告人說話的機會:“被告人,你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我不要什麼緩刑!讓我坐牢啊!開玩笑!不坐牢的話還怎麼能達到懲罰的目的?”被告賽拉·雷克希亞激動地大喊,“讓我坐牢吧,我更願意在監獄裡改造!”
被告律師心想這小姑娘關鍵時刻還可以啊,這個時候來一波苦肉戲反其道而行,演的還挺像那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