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準備建立一些工坊和作坊來吸納剩餘勞動力,以確保軍中將士無後顧之憂。同時,陳文宣佈從今年起,軍餉照常發放,軍功賞賜改銀兩為田土。由賞賜銀兩徹底轉換為軍功授田。
第三步,由金華衛指揮使司在金華府的各個村鎮張榜招兵。符合條件者便可以進入新兵營參加訓練,其中訓練成績優異者可以補入金華鎮的戰兵營和守備部隊成為戰兵。而其他人則列入備補兵序列,授予二十畝軍租田,閒時務農訓練,徵辟令下達便補入戰兵序列參加戰鬥。
最後一步,便是那些從天台山跟隨明軍來到金華的百姓。這些百姓現在還都住在東陽縣的大營之中。做著老營分配的一些活計。陳文既然把他們帶來增加人口數量,平衡本地人的勢力,那麼就需要解決他們的生計,而他初步的計劃便是將他們轉為軍戶,如備補兵般授予軍租田。等到他騰出手去插手別的行當時也會用到這些人。
有恆產恆業者有恆心,這是孟子曾經宣揚過的理論,軍功授田從本質上就是設法將士卒束縛在土地上,並且以中國人最為看重的田土激勵他們奮勇作戰。
按照陳文所定下的制度,撫卹田為永業田,歸其所有且二十年無須繳納稅賦;軍田的授予物件是戰兵,同樣無須繳納賦稅,不過其本身只是用來臨時安置將士家眷,所以還是屬於軍方所有,待退役時收回;相對的,軍功賞賜的田土和撫卹田一樣為永業田,二十年內無須繳納賦稅,只是要到退役後才正式歸於受賞者,若是出現叛逃等嚴重違反軍法的事情,便會收回。至於軍租田,備補兵自然不可能享有戰兵的待遇,收取賦稅是必然的,只是由於其有義務承擔兵役,所以徭役會如戰兵、軍屬、烈屬、傷殘將士一般進行免除。
軍中的將士及其家屬是陳文最大也是最為堅定的支持者,將佔用的田土授予他們也可以在加強凝聚力的同時吸引更多人加入明軍的陣營。而新加入者無論是成為戰兵,還是備補兵都可以享有免除徭役的特權,而這項權利來源於衛所制度本身,所以陳文可以名正言順的實行。
明朝的軍戶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如屯田、操練、漕運、備禦、巡捕、出哨、入衛、戍守、軍器等事項皆要參與,再加上衛所軍官的欺壓以及上升通道的狹窄使得軍戶在有明一朝不斷的逃亡,即便留下來的也徹底淪為農奴,到了後來也就不得以必須去實行募兵制來應對外敵。
陳文打著衛所的名義所建立的制度,戰兵和備補兵一人為兵,全家為軍戶,軍戶家庭也不必像以前的軍戶餘丁那樣每天為朝廷養活家中的正兵而奔忙,只要他們被錄入在冊的家人在營中行兵役或是在鄉參與訓練等待徵召,他們便可以享受到免除徭役的待遇。而他們的家中從軍的子弟,只要按照規定服完兵役,一家人就可以在退役後轉籍為民,無須有世代為軍的擔憂。
隨著明朝的衛所制度根據現代兵役制度的改良版本在這殘明末世的浙江誕生,陳文相信,在切實的利益的面前,必定會有越來越多的百姓加入其中,成為他麾下這支明軍的組成部分。(未完待續。)
第十章 恆業
召集各縣受到金華鎮標營迫害士紳百姓的命令已經下達,但是距離他們抵達還有一段時間。不過相對陳文的那一套勢必會引起不滿和牴觸,甚至是抵制的政令,孫鈺以金華知府的名義下達了另外一項政令,作為衛所徵用無主荒地的補充。
按照政令規定,從即日起,徵收稅賦嚴禁地方官吏收取火耗等以行政為由的濫收費,也同樣禁止淋尖踢斛之類的額外收費,增加百姓的負擔。並且明確表明會派遣人員進行暗訪,若有違背,定當嚴懲。
這條政令貫徹自大蘭山時代,當初王江為爭取民心、降低貪腐曾經下達過這樣的命令,只是執行上並不能盡善盡美,所以才會有陳文與褚素先結仇的那次衝突。此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