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上學,凡是天氣好,我們不上學,出來尋外快,即使是巴黎,也還得填飽肚子再說。」他的手已在紙上畫了起來。
「我是遊客。」我說。
「一眼看就知道,傻雞似的。」他笑說。
我真為之氣結。
「你喜歡巴黎?」他問我。
「嗯,我沒錢乘車了,只好走上聖心堂去。」我說:「斜坡很吃力。」
「你只一個人?」
「是。」
「哪裡來?」
「倫敦。」
「在倫敦念書?」
「是。」我簡單的說。
我在倫敦念法律。我念法律是因為虛榮。到底這年頭誰都要吃飯,而且要吃得漂漂亮亮。我喜歡畫,是,但是畫沒有標準,畫隨時可以欣賞,畫隨手可以作出來。但大律師出庭可不是胡亂使得的。我沒有蔑視藝術的意思。可是藝術到底太有標準了,完全是個人的主觀。
他是一個美術學生吧,一看就看得出來。
此刻我是羨慕他的。我們在陰暗的書院裡啃法律,一個案子又一個案子,天天下雨,樹上、石階,遲早連大衣上都會長出青苔來,在太陽下的蒙馬特擺攤子畫畫,多麼逍遙自在,風流快活。
我喜歡畫,可是喜歡管喜歡,我還沒有意思為藝術犧牲本人的前途,我不能為了快活幾年,將來回家孵豆芽,然後埋怨香港是個文化沙漠,不不,我是個庸俗的人,我讀我痛恨的法律,年年升級以後,再到巴黎來覓我的理想與清高。
此刻我看上去,一點也不像法律科學生。我穿爛褲子薄襯衫,破糙鞋,身上發著臭,肚子咕咕的叫,餓得要命。
他說:「畫好了。」他把圖釘取掉,把畫交給我看。
我接過了那張速寫。很漂亮的一張鉛筆畫,技巧很好,但沒有新意,可是六十個法郎,不能太苛求了,那畫中人發呆的樣子,跟我是很神似的。
我說:「我沒有錢。」
「我知道。」他開始收拾他的攤子。
「你不做生意了?」
「不了。」他說:「今天早上畫了兩張,賺夠了,咱們下山去走走,難得碰上一個會說國語的中國人。」
我看著他,這就是藝術家風度吧?賺夠了,就懂得不賺。誰做他的老婆,就夠倒黴的,交了房租,就不去賺奶粉錢。這種人只可遠觀。
可是我懷疑他是有來頭的。他穿著雪白的一條牛仔褲,熨得有紋有路,雖然膝蓋處髒了一點,可是能夠肯定他是今天才穿出來的,他的一雙短靴子也款式可愛,簇簇新,他是一個很登樣的「藝術家」。
「你的肚子在叫,要到什麼地方去吃飯?我請你。」
我想說美心。
「美心?」他仍然笑,雪白的牙齒,光亮的眼睛。
我白了他一眼。
他抱著他的工具,便跟我走下山去,一路上他跟人打招呼。巴黎是一個美麗的地方,萬裡無雲,在山路上可以看到下面的景色。
「要不要到我的公寓去?」他問:「你放心,我是規矩人。」
我在心中打了一個算盤,我現在是三年級,還有幾年好畢業了,我的性命很值錢,犯不著冒險到一個陌生男人的公寓去。我偷偷看他一眼,然而若不去,他一定說我扭扭捏捏,不夠大方。所以我不響。
「你今天有什麼特別的節目沒有?」他問。
「沒有。」我說。
「看樣子你算是有資格的遊客,我請你吃午飯,我會做很好的西班牙奄列,你要不要來?」
「好吧,先讓我看看你住的公寓在哪裡。」
「不會在福克大道,是在聖米雪兒。」他說。
我的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