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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部分

錢衝心裡瘋狂的吶喊著,他渴望臨死前看到張愛國也不好過啊!

只是,恐怕他註定要失望了!

第八十五章 最後一擊(求票求收藏)

(感謝七星分影劍仙陣的打賞)

“今天還有一場刑事案件開庭?”旁聽席裡有人問道。

另一個婦女大概也是灣區人的旁聽者道:“是啊,據說故意殺人未遂。”

“到底怎麼回事?說說。”又一個青年插嘴。

婦女道:“我聽說啊,這次除開檢察方的公訴外,還有錢衝的民事訴訟。”

“啊?”青年吃驚不已,“難道這次被殺未遂的物件是毫無人性的錢衝?誰膽子這麼大敢去殺這個惡魔?”

婦女神秘兮兮道:“這在我們灣區根本不算什麼新聞,我告訴你們啊,那天晚上這次的被告張愛國和他兒子張偉,帶著百十個人直接衝到錢衝家裡去殺……”

大家紛紛圍著婦女,很顯然聽到去刺殺錢衝的事很感興趣。

過了一會婦女總算把事情的經過講了一遍。

“唉,這也是殺人未遂啊!”

“對啊,性質這麼惡劣,最起碼判十年以上。”

“這年頭當英雄不容易啊,殺個殺人犯未遂還要吃官司。”

“那有什麼辦法,誰讓他違反了國家法律?雖然我也很氣憤!”

旁聽席裡的大部分人都非常的同情張愛國,還有懂法律的人已經下了定論,張愛國至少判八年以上!

大家都在議論,張偉卻心無旁騖,在這一片不算安靜的氛圍下,在即將審判自己父親的罪行的法院裡,張偉只是看著被告席裡的父親。

經過一系列的程式,很快來到了庭審階段。

還是那個檢察官宣讀起訴狀:“被告人張愛國1994年8月12號謀殺錢衝未遂,現證據確鑿請求法院判決。”

大家沒有任何聲音洗耳恭聽。

張偉閉上了眼睛,雖然檢察方依舊是以故意殺人未遂起訴,但他絲毫的不擔心,嘴角微微劃過一道弧線。

辯護律師翻了翻閱卷,“抗議,8月12號晚上我當事人張愛國及其子張偉,差點被原告錢衝派人殺害,我當事人事後去報復錢衝,充其量也就是事後防衛過當,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和第二百三十五條來看,我當事人最多隻是過失致人重傷。”

“抗議有效,辯方律師繼續。”審判長道。

過失重傷?

不是說故意殺人未遂嗎?

事後帶人過去報復也算是防衛過當?

好多人一下子交頭接耳起來,還有好多人一下子沒回過神!

他們哪裡知道,這些都是張偉開庭前就託了各種關係,拿出了各種證據,張偉閉著眼睛聽著人們的議論,發出一聲冷笑,這次準備這麼充分絕不可能敗訴。

律師還在侃侃而談:“據我所得到的證據,我當事人和民事訴訟的原告錢衝原屬供貨商與零售商關係,原告錢衝霸佔灣區米市橫行霸道斷了我當事人的貨源,我當事人自行找了進貨渠道,從此矛盾橫生,原告屢屢為難我當事人,甚至還誣陷我當事人殺害被害人陳潤秋,但實際殺害陳潤秋的是錢衝本人,陷害未遂的錢衝又派人慾加害我當事人及其子。”

說到這裡,律師猛然間換了一種冷然憤怒的聲音,語調越來越高,“我想請問在面對全家人受死亡威脅的時候,有誰能保持冷靜?”最後更是加了重音,“法律之外不在乎人情,我當事人事後報復人之常情!!”

大家全部目瞪口呆!

一個職業律師居然說出法律之外不在乎人情,還說報復人之常情,可想而知對被告的遭遇同情到了什麼地步,所有人都鴉雀無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