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的緣故。
林子軒沒有討價還價,這份合同只是關於《小雪的大冒險》第一冊的出版。
如果這部小說在英國的銷售火爆,他自然會和出版社繼續談條件。
由此可見,在書籍出版的過程中,合同的重要性,不僅要防止合同中出現的陷阱,還要儘可能的保障自身的權益。
作家不是律師,弄不清楚裡面的條款,上當受騙的大有人在。
林子軒有這方面的經驗,請了律師過來對合同進行核查,排除出版社的各種霸王條款。
“林先生,你應該在歐洲尋找一位經紀人,負責推廣你的作品,我們可以為你介紹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出版社的人提醒道。
目前,林子軒的小說在歐洲受到歡迎,但還沒有進入英語區國家。
就是說沒有英文版本,英國雖然屬於歐洲,不過英國和歐洲其他國家的聯絡不怎麼緊密,他們覺得自己屬於英語區國家。
在西方,作家大多都有自己的經紀人,經紀人的作用非常大。
他們代理作家的作品,為作家選擇合適的出版社,協助作家和出版社進行稿酬和版權的談判,替作家爭取利益,評估與發掘作家的商業潛能。
其中包括對作家的現有作品進行國際版權拍賣、翻譯,並將作品推向電視、電影、戲劇、音像等各種領域,擴大作品的商業價值。
他們會不斷的和作家交流,瞭解作家的寫作潛能,幫助作家保持創作的可持續性。
當然,經紀人不是白乾活,而是會從作家的收益中拿到提成。
一名經紀人往往代理很多位作家的作品。
他們在出版行業有人脈關係,和文學界的評論家熟悉,知道怎麼把一部三流小說包裝成暢銷書,還能把一名新人作家捧成暢銷書作家。
作家和經紀人的關係較為複雜。
一方面,經紀人幫助作家處理出版上的雜務,讓作家能夠安心的寫作;另一方面,他們會研究圖書市場的趨勢,給出作家創作上的建議。
一般來說,不是出版社要求作家修改作品,而是經紀人這麼做。
經紀人會盯著市場,研究讀者,給作家提出這樣那樣的建議,怎麼寫才會符合市場需求。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在干涉作家的創作自由。
作家依賴經紀人,同時又想保證創作上的自由,這和演藝圈裡演員和經紀人的關係一樣,演員不想演這部戲,但經紀人覺得演這部戲會紅。
不少作家和經紀人是好朋友,但也存在著矛盾。
對林子軒來說,要找的經紀人應該叫做作品海外版權代理人。
他以往的書籍是這麼操作的。
比如有一位義大利漢學家看上了《活著》,這人會給《活著》寫一份介紹,交給義大利國內出版社的編輯看。
如果編輯願意出版,就會聯絡林子軒,洽談出版合同。
只有談好了出版合同,這位漢學家才會翻譯小說,等小說在義大利出版,這位漢學家還會寫文章,接受記者的採訪,給《活著》做宣傳。
實際上,這位義大利翻譯就起到了經紀人的作用。
這只是針對義大利而言,隨著《許三觀賣血記》和《小雪的大冒險》陸續在各國出版,林子軒需要找一位熟悉歐美國家出版行業的版權代理人。
在華國國內,還沒有作家經紀人的概念,都是作家和出版社直接聯絡。
作家選擇出版社依靠的不是版稅收入或者作品的推廣,而是和出版社編輯的私人交情。
作家往往是比較宅的一類人,不善於商業談判,或者有些清高,不屑於討價還價。
這樣一來,作家的權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