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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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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 變化中的長安

《舊唐書?儒林傳》序曰:“高祖建義太原,初定京邑,雖得之馬上,而頗好儒臣,以義寧元年三月五日,初令國子學置生七十二員,取三品以上子孫;太學置生一百四十員,取五品以上子孫;四門學生一百三十員,取七品以上子孫。上郡學置生六十員,中郡五十員,下郡四十員。上縣學並四十員,中縣三十員,下縣二十員。”

唐朝的國子監那可是相當好的待遇,當時,所有官學生徒的衣食住行均由政府負擔。官學教員和國子監的管理人員都屬國家官員,都享受官祿。不僅這樣,當時唐朝在教育上的先進讓當今的人仍感到驚歎,甚至某些地方還自嘆不如。

唐朝的國子監,當時在分科和教學內容方面,不僅有選修課還有公共必修課,儒經分大中小三類。大經為《禮記》、《春秋左傳》;中經為《詩經》、《周禮》、《儀禮》;小經為《易》、《尚書》、《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

學生可以按規定選擇相應的儒經來學習,標準有“二經”(學一大經一小經或二中經)、“三經”(學大中小各一經)和“五經”(大經全學,其餘各選一經)等層次。《孝經》、《論語》則為公共必修科目。

對各經還規定了修業年限:《孝經》《論語》共學1年;《公羊傳》《穀梁傳》各為一年半;《易》《詩》《周禮》《儀禮》各為二年;《禮記》《左傳》各為三年。

書學除研究書法以外,還需每日習書法,學《石經三體》(三年),《國語》、《說文》(二年)、《字林》(一年)。算學學習《孫子》《五曹》《九章》《海島》等。律學習律令。《論語》、《孝經》是書學、算學和律學的公共必修課。而且,學生還可以自由選擇學館。

另外,唐代官學已有考核、畢業及獎懲的明確規定。考試分三種:旬考、歲考、畢業考。旬考、歲考由博士主持。旬考考查學生十日之內所學習的課程,包括誦經一千字,講經兩千字,問大義一條,筆試貼經一道。獲得三分為通曉,二分為及格,不及格的有罰。

歲考是考一年以內所學習的課程,口問經義十條,通八條為上等、六條為中等、五條為下等,下等為不及格,須重習(即留級)。重習後歲試仍然為下等則罰補習九年,仍不及格,則令退學。

官學的學生在學期間一律享受公費,包括衣服、膳食都由朝廷和地方政府支付。學生考試成績不佳,有“停公膳”的處罰;學業、品行具佳者則給予獎勵。凡六學學生操行過劣不堪教誨的,科考連續落第或九年在學無成的,違反假期規定不返校或作樂雜戲的,都令其退學。

畢業考試由博士出題,國子祭酒監考。考試及格即取得應科舉省試資格,如欲繼續求學,四門學的畢業生則補入太學,太學畢業生則補入國子學。官學還有放假制度,經常性的為“旬假”,在每次旬考後放假一天。

季節性的為“田假”和“授衣假”,田假在陰曆5月農忙時,授衣假在陰曆9月預備換冬裝時,每次各放假一個月,准許學生回家探親。家距學校路程較遠,或家有大事,還允許酌情延長假期。但已予延長而逾期過多,則令其退學。

“諸學生通二經,俊士通三經已及第而願留者,四門學生補太學,太學生補國子學。每歲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新唐書》)

從這些來看當時的分科教學、學年和學制的設定、學業考核和假期規定等日常管理手段等,唐朝國子監與後世的大學幾乎區別不大,真是令人驚歎。只是李二可能要失望了,國子監是以儒學為主的,李好對儒學可沒那麼多的興趣,雖然四書五經什麼的在他腦海倒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