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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章

“在古代封建社會,除了朱元璋治下,從來沒有一個朝代官員有秦朝這麼卷。”

始皇已經聽伍愛華提過很多次朱元璋了,從伍愛華的描述中,始皇大概也明白他是一位非常嚴厲的君王,但是一聽兩千年來除了朱元璋,其他朝代官員都達不到秦吏的工作量,不由奇怪:“難道之後官吏過剩?”

只能說始皇在這方面天真了,雖然很多朝代官吏過剩,比如宋朝冗官,但是真不是因為人力充足,事實上就算工作幹不完,當官的也絲毫不卷,今年夏天還在算去年秋稅的都比比皆是。

這也是現代人羨慕的生活方式了:按時上下班,做不完的明天再做。

伍愛華感嘆了句秦朝的卷和現在不分上下,又開始了後續內容的講述。

“除了《為吏之道》和各種律令,其他的重點我之前應該也說過一些,類似於刑法中以身高作為是否承擔責任的標準,另外就是秦律會區分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群盜之類有多名同夥的刑罰會加重,以及自首會從輕減輕等。”

“秦朝五刑之前也說過,我們今天主要說一下經濟、民事和司法制度吧,”伍愛華說著:“秦朝人是具有土地所有權的,土地和房屋被稱為田宅,墾荒獲得的土地也可以登記在自己名下。”

“除了所有權之外,秦律還對債權進行了規定,”伍愛華繼續說道:“秦朝將債分為公債和私債,對應了欠國家政府的錢和欠私人的錢。”

“當然,也有政府欠個人債務的情況,這種比較少見,通常是因為公務毀壞個人財物之類的事件,這種情況下,秦律規定當地官府要償還這一份債務。”

“對於欠了公債卻還不起的百姓,現代可能只能將其列入失信名單,限制他們的高消費,人家如果擺爛不去賺錢,國家餓沒什麼辦法,可是秦朝的時候就不一樣了,公債是可以用勞役來抵的,不還債,就去做勞役吧!”

“秦朝的勞役可沒有普通工作那麼輕鬆,都是要上山下水的,勞役中累死的人也不計其數,我們說人死債消,秦朝可沒有這個規定,人死了,債務繼續由家人繼承,繼續天天還債,俗語中說的,父債子償。”

“此外,秦律只保護認可在官府登記結婚的夫妻關係,不保護認可沒在官府登記結婚的夫妻關係,總體而言和現代一致,以在官府登記為夫妻關係成立的要件。”

“秦朝時期家長可以立遺囑,將財物指定由未成年的兒子或者成年的女兒繼承,”伍愛華沒忍住又多嘴了一句:“說起這個,為什麼說的是未成年的兒子呢?因為在秦律的規定下,家庭關係主要是小家庭,一個家裡最多有兩個勞動力,超出的都要另外分戶出去。”

“男性成年後獨立出原本的家庭,和我們現代異曲同工,”伍愛華解釋著:“秦律為什麼要規定分戶呢?就是為了更多的稅以及更多人服勞役,這些都不需要贅述,封建朝堂都是這般。”

說完這話之後,伍愛華又說起了秦朝的稅收制度:“說起秦朝的稅收,主要有田

租、戶賦等。”

“田租有明確規定,不管是否實際耕種,都要繳納,”伍愛華說道:“這個規定其實是貫穿我國封建王朝始終的,所以有田地的人,當時基本都會耕種,不太會存在現今拋荒的情況。”

“當然,這也和當時能夠提供工作崗位的產業不足,主要勞動力都就業於農業有關,”伍愛華說著:“所以當時的人很容易就能找到佃戶為自己耕種,不需要擔心自己種不過來。”

“說起秦朝的土地制度,我就想到了剛剛那個問題,古代人怎麼能夠免去農業稅呢?”

“答案真的很難,因為最好徵收的稅就是田稅,哪怕有貪官汙吏幫著當地大戶隱匿土地的畝數,但是國家總體面積是在那裡的,隱匿也不可能太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