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沙皮,葉歡苟延殘喘的牆柱立刻缺了一方防守。葉歡左右開弓,很快就將身上的三個彈匣九十發子彈打完,他換上沙皮扔在地上的槍,但沙皮倒在牆柱以外,葉歡無法對沙皮摸屍,因此沙皮不到十發子彈的槍成了葉歡最後的倚仗。
葉歡的一舉一動全在警方的視線底下,警方很快就判斷出他快沒子彈的事實,原因是他躲在牆柱角落裡許久沒還擊了,飛虎隊趁機壓上到距離他三十米距離。
梁丘恪左手提個小揚聲器,右手之中是他那把貼身而帶的格洛克手手,身上不知從哪裡搞來全套防彈裝備,雖然在西服之上穿防彈裝備有點不倫不類,可他不得不這麼做,因為他接下來要依照港島法律對葉歡勸降,所以保命要緊。
港島法律規定,在面對負隅頑抗的歹徒,如果警方處於絕對優勢控制中,不能直接將其擊斃,必須給歹徒一個投降的機會。
當然這項法規,警隊在實際行動中,也是有選擇執行。如果行動時,警員出自同一個部門,隊帶警官不執行,選擇將歹徒直接擊斃,也不會有問題,只要在行動報告中記錄有給歹徒投降機會就行,也沒人會去細查。
比如,西九龍重案b組梁丘恪獨自帶隊,或者反黑組陸啟昌或者黃志誠獨自帶隊,又或都o記李文斌獨自帶隊,一旦與歹徒交火,留不留歹徒的命,全由帶隊指揮官一言而決。
但是如果由多個部門的聯合行動,遇到這種情況,所有指揮官都會選擇給歹徒一個投降的機會。因為在有多個部門聯合行動的情況下,行動報告就不會只有現場括指揮官一份,而是所有參與行動的各部門現場負責人都須寫一份給直屬上司。
最後這些行動報告要匯總到所有參與行動的共同主管,像這次‘獵歡’行動,因為有飛虎隊參加,所以最終所有的行動報告會匯總到負責行動的副處長。
理論上從梁丘恪和現場飛虎隊帶隊督察以及交通組督察,三人所寫的報告,會經過他們的直接上司到負責行動的副處長之間每一級垂直領導審閱。
審閱的人越多,一線行動人員報告的真實性越強,誰都不敢去在這種多部門跨區的圍捕行動報告中弄虛作假,因為一旦行動程式作假,被查出後,將面臨嚴重的刑事指控,大率會從警察變成罪犯。
“葉歡,我是西九龍重案組見習督察梁丘恪,我現在代表港島警隊,對你進行正式勸降,現在我命令你在三分鐘之內放下武器,雙手舉過頭頂,不得再有任何攻擊意圖,走出掩體投降。”
梁丘恪說的這段話,是警方勸降的標準話術,只有對歹徒說出這段話,才算完成勸降程式,歹徒如果在三分鐘內按規定執行,那麼圍捕歹徒的警員不得對其開槍,反之,警方可以採用無差別進攻方式,直到確定該歹徒沒有任何行動能力。
在警方內部的行動準則中歹徒【沒有任何行動能力】,直接被定義成擊斃歹徒。而警方對外用【沒有任何行動能力】表述,是用一種含蓄文雅的表述方式,畢竟警隊是政府領導下的執法部門,直接說成【擊斃】會引來人權衛士和法學界攻訐。
葉歡此時才知道自己敗在誰手中,梁丘恪的名字,前幾個月他在報紙上見過,不就是一槍擊斃靚坤的巡街沙展嗎,還號稱什麼【軍裝之光】【砵蘭街槍神】,那時的他還嘲諷港警無人,竟然推這種人當港警門面。
是靚坤太無能,堂堂社團龍頭竟然被一個小小的巡街沙展擊斃,他再一次驗證了自己的看法,認為港島社團沒什麼了不起,只是憑人多和熟悉港島的優勢取勝而已,打心裡瞧不起港島社團,認為只要他手持AK,港島之地任由他予取予求。
“梁丘恪!原來是你帶的隊。讓我投降,可以。但你只不過是個小小的見習督察,職位太低!向你投降,我世紀悍匪的面子往哪放。找你們西九龍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