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只聽劉殿臣說:“我讓你去看守所,主要是這麼…”
武敵一聽劉殿臣說完,立即點點頭笑著說:“好的劉支隊長,保證完成任務。”說完就掛了電話。
次日早上,武敵剛從自己家出來,這時就聽自己的手機響了。武敵拿出手機一看,是快遞員打來的,於是武敵就按了一下接聽鍵,只聽快遞員的聲音說:“你好,請問你是武敵先生嗎?”
武敵說:“是的,請問你給我送的,是哪的快遞啊?”
只聽快遞員的聲音說:“是江城市,高新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快遞。請問武敵先生,你在家嗎?”
武敵說:我剛下樓,我在一輛麵包車跟前,車牌號碼是,江城市bSxxxx號。”
快遞員說了句:“好的武敵先生,你稍等,我馬上就到。”說完就掛了電話。
兩分鐘後,武敵看一位二十多歲的小夥子,來到了自己的麵包車前。武敵笑著說:“是給武敵送快遞的吧?”
對方說了句:“是的,然後就把快遞,遞給了武敵,然後拿出回執,讓武敵在上面簽了字。
隨後,武敵開啟了快遞,只見裡面是一封判決書:
只見上面寫著:
民事判決書
2018江民初xx號:
原告:武敵、男、漢族、年齡xx歲,家住江城市xx小區xx號樓xx單元、xx門牌號。身份證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
被告1:凌軍,男、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家庭住址,松江省春城市xx區xx社群xx棟樓xx單元,xxx門牌號。
被告2:王志,奇峰裝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男、民族: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聯絡電話號碼:xxxxxxxxxxx,家庭住址:江城市高新區xx社群…
被告3:江城市第一建築集團第四分公司,地址:江城市高新區xx小區xx棟樓xx號。
被告4:江城市文教產業開發有限公司。地址:xx區xx社群xx號樓xx門牌號。
原告武敵,訴被告1:凌軍,被告2:江城市奇峰裝潢有限公司,被告3:江城市第一建築集團第四分公司,被告4:江城市文教產業開發有限公司。拖欠木工工程款一案。
原告武敵訴求被告1:凌軍立即支付,拖欠原告武敵的木工工資元工程款,並要求被告2:江城市奇峰裝潢有限公司、被告3:江城市第一建築集團第四分公司,被告4:江城市文教產業開發有限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起訴費由被告方承擔。
經本院審理查明:被告1:凌軍兩次開庭均未到庭。
被告2:江城市奇峰裝潢有限公司,辯稱:我方和被告1,講活時,是按照建築面積來計算面積,根本就不是按照展開面積來計算。
被告3:江城市第一建築集團第四分公司辯稱,我方已經和被告2進行了工程結算,欠原告武敵工程款,那是被告1:凌軍,和被告2:江城市奇峰裝潢有限公司的事,與我方沒有任何的關係,我方不應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被告4:其辯護詞同被告3完全一致。
經審理查明:因被告1沒有到庭,被告2:江城市奇峰裝潢有限公司,和原告武敵沒有工程合同,工程款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且有在該施工專案中,具體施工的木工林x和畢x,在江城市勞動監察支隊的筆錄,均證實第一被告,凌軍和他們講活時,計算面積,是按照建築面積來計算。同時被告2江城市奇峰裝潢有限公司,和被告1凌軍的工程款,應該是12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