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李曉峰的案子開庭了。
公訴人先是洋洋灑灑的列舉了一系列的證據,包括李曉峰跟沈佳琪進入酒店房間的證據,以及沈佳琪體內的dna檢測報告,以及沈佳琪和魏建軍兩個人的供述。
公訴人發言完畢之後,樂馨兒站了起來,用自信滿滿語氣說:“我方認為控訴人的影片錄影是不完整的,是經過了剪輯的,不足以作為證據!”
公訴人:“我反對,影片證據經過了剪輯,是因為時間太長,為了剪掉跟本案無關的內容,為了方便觀看。
可這段影片本身沒有經過剪輯,是完整的,完全可以作為本案的有力證據!”
“可是,我方認為,被剪輯過的影片證據,其中一部分是對我的當事人極為有利的證據。
因為根據我的當事人陳述,房間內是有第三個人存在的,而這第三個人,就是本案的證人之一,魏建軍。”
公訴人:“我反對,你沒有證據證明,被剪掉的影片中,有證人魏建軍的存在。”
“可我有證據表明,魏建軍跟本案的受害者沈佳琪,有異常親密的關係,我這邊最新向法院提供的一份證據表明,經過法醫的檢測,受害人體記憶體在魏建軍的dna物質。
因此,鑑於魏建軍跟受害人之間的特殊關係,他的證言證詞,不應該被採納。
另外,根據受害人體內dna物質的存活程度,在本案發生的這段時間內,受害人和魏建軍很可能也發生過關係。”
沈佳琪抬頭望向了魏建軍,狠狠的瞪了他一眼,魏建軍聳了聳肩,滿臉的無奈,神情似乎也有些後悔。
公訴人:“我反對,這只是你的推測,這種醫學上的時間鑑定,沒有那麼的精確,即便是有,也有很大可能是在案發之前。”
“就算是在案發之前,也可以說明,受害人和證人之間的特殊關係,另外,我這邊還有一份證據。
法醫從我當事人器官上收集的證據中,發現了受害人的唾液,卻沒有發現受害人的體液,我想問一下諸位,大家都是成年人,請問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出現這種狀況?”
李曉峰微笑著衝樂馨兒豎起了自己的大拇指,樂馨兒白了他一眼,但臉上卻出現了一絲紅暈。
公訴人:“我反對,反對辯方律師進行誤導性的辯論,受害人當時處於酒精麻醉狀態,在受害人無力反抗的情況下,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樂馨兒又出示了一份證據道:“這是一份當天對受害人血液酒精含量的報告,從這份報告顯示,受害人當時不處於醉酒狀態。”
公訴人:“我反對,每個人的耐酒精程度不同,有些人可能是千杯不醉,但還有一些人,可能一杯酒就會醉倒!”
“可受害人顯然更偏向於那種千杯不醉的群體,我這邊有受害人同事和朋友的一些供詞,這些供詞都可以證明,被害人的酒量好得很,這點酒,根本就不足以讓她造成麻醉的程度。
另外,我這邊還有酒店房間隔壁客人的供詞,根據他們的供述,當天案發的時候,案發房間內,沒有聽到隔壁房間的動靜。
我親自到兩個酒店房間測試過,酒店牆壁的隔音效果很一般,如果受害人發出了呼叫,隔壁可以很清晰的聽到。
如果公訴人對這一點有異議的話,我建議大家可以一起去這兩個房間裡聽一下,這樣大家心裡也就有一個基本的概念了。”
法官:“公訴人對這一點有異議嗎?沒有異議的話,就不必浪費時間了,大家的時間很寶貴!”
公訴人:“我方對這一點沒有異議!”
樂馨兒得意的看了李曉峰一眼,信心滿滿的繼續說:“綜合以上證據,我方對於受害人的供述還有一點疑問。
那就是,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