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接著問道:“被告,對於借款的事實認定,你有沒有什麼異議?”
金勝聽到後,心裡稍微有點小波動,這個法官有點壞啊!
楊燁要是直接回答沒有異議,那就要變成既定事實了。
誘導性發問,有意思。
金勝既然聽出來了,肯定不會上套了。
“有異議,我的當事人只是擔保人,對於這筆借款並沒有實際經手。”
“所以,原告方有義務提供轉賬證明,或者其他方式,證明已經實際履行了借條上的借款事實。”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開庭的時候可以戴著耳機嗎?”
聽到金勝的兩個問題後,法官看向了杜濤。
“原告,開庭的時候不能戴耳機的。”
杜濤有點尷尬的說道:“不好意思,我忘記拿下來了。”
說著就立馬從耳朵上給拿了下來,隨手揣進了兜裡。
法官沒有繼續糾結這一點,接著問道:“原告,你有轉賬給沈朝陽的證明嗎?”
杜濤搖搖頭道:“沒有,給沈朝陽的時候,我拿的是現金。”
果然沒出金勝的預料。
這都是什麼鬼東西,手段太低階了吧!
不過法官這次,倒沒有讓金勝有繼續提出異議的機會,直接問道:“你有沒有證據,能證明這一點。”
“另外,這麼多現金,是從哪來的?是從銀行取的嗎?”
杜濤連忙點頭道:“對對對,是我從銀行取的。”
“沈朝陽當時說要現金,我只能去銀行給他現取。”
法官聽到後點了點頭,接著問道:“你是在哪個銀行取的,有沒有取款憑證。”
“這50萬的現金取出來之後,是什麼時候,在哪裡交給沈朝陽的。”
杜濤連忙從兜裡拿出了一張取款憑證道:“法官,這是我取款後的小票。”
“錢的話,取出來之後,我就直接交給他了。”
法官接過看了一眼之後,轉頭對著金勝這邊說道:“被告方,憑證我看了,是真實的。”
“你還有沒有其它疑問?”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下一個環節了。”
這一番操作,差點給金勝看笑了。
問出的問題還帶點撥的,I服了YoU。
欺負一下不懂法的普通老百姓還行,自己這個專業的律師人還在,也敢玩得這麼明目張膽。
這不是搞笑嘛!
雖然民事案件跟刑事案件的舉證方式不一樣,講究的是誰主張,誰舉證。
但這個叫莊若夕的法官,也不能這麼個玩法吧!
從開庭一直到現在,屁股全都歪向了對方。
好好好.....
既然如此,金勝也不再客氣了,直接開啟戰鬥模式。
“法官,這裡我想提醒一下,你這樣的審理方式,已經涉嫌違規了。”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就原告主張借款系現金交付的審查要點中,有過明確的規定。”
“在借款金額為大額的情況下,需要原告說清出借的資金來源,如銀行取款憑證、向他人籌集資金的證明等。”
“交付時間、地點及在場人員、交付時有無清點及如何清點。”
“以及原告出借資金時的經濟狀況、工作及收入情況。”
“原告、被告之間的關係。”
“被告有無出具收條。”
“在本案中,原告方出借的金額為50萬,已經遠遠超過了規定中,關於大額現金的要求。”
“另外,據原告方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