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星期一,聖誕節。
金勝起床後,沒有去律所,而是開車直奔金山區檢察署。
9點鐘,剛到達目的地,手機響了起來。
螢幕上顯示‘林夏警官’四個字。
“金勝,你讓我幫忙查的車牌號碼,我已經查到了。”
“這輛車登記在了一家名叫藍海藥業的名下。”
“企業的詳細資料,你去企查查上面看就行。我要去開會了,先這樣。”
聽到最後一句話,金勝立即說道:“好的,謝謝林警官,您先忙。”
掛掉電話,金勝拿出手機,開啟查了起來。
藍海藥業
位於魔都奉賢區鎮河村,註冊資金200萬。
法人代表:溫紫婧。
股東:鄭婷、田永康、謝凡雙、王海。
看到最後一個名字,金勝總感覺在哪裡看到過。
翻開案卷找了一下,死者葉小婉的丈夫,名字就叫王海。
所以10月12日那天下午,是王海開車來接的。
倒是說的通。
金勝沒有糾結這一點,先辦正事再說。
3樓的刑事組辦公區。
金勝又再一次踏足了這裡。
“季檢察官,早上好。”
“你好。”
季平信對著金勝點了點頭。
眼神中帶著一點點打量的意味。
接著問道:“你這次來,有什麼事嗎?”
金勝臉上掛著禮貌的微笑道:“我想調取一點證據,比較關鍵的,但是卷宗上面沒有。”
“哦,你說說看。”
季平信挑了一下眉毛,語氣裡有點小驚訝。
畢竟這件案子的證據都已經審查過了,在他看來,沒有什麼遺漏的。
金勝早就已經打好腹稿了。
“第一個,葉小婉當時在銀行大廳取錢、以及銀行門口的監控影片。”
“在治安局那邊所有留存的影片中,沒有。”
“第二個,葉小婉的當時來到村子裡的原因是什麼,警方在卷宗中沒有說清楚。”
“另外,她的出行方式是什麼?”
“如果是自己開車,那麼車子呢?車輛的軌跡,以及道路監控影片呢?”
“要是打車的話,那麼是隨機的計程車,還是手機上叫的車。”
“詳細的下車地點在哪裡?司機有沒有找到?”
聽完這兩點後,季平信的眉頭直接皺了起來。
嚴格來說,這些都屬於細節方面。
金勝要是死死的抓住來打,公訴方還真的有點難受。
但是並不妨礙案件的定性。
畢竟兇器上的指紋,以及從魏大勇家裡搜出來的30萬,可是實打實的鐵證。
金勝也沒給對方太多的反應時間,直接拿出了一份申請書,放到了季平信的辦公桌上。
“季檢察官,這一份,是我的書面申請,上面詳細的說明了需要調取的證據及其與案件的關係?。”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以及《律師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檢察署、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但是要遞交書面申請,等檢察署稽核後,會確定是否同意調取證據?。
若申請被批准,檢察署會依法進行調查和核實,收集證據?。
如果沒有透過,則會出具一份說明。
季平信仔細的看了一下上面的內容,差點沒一口枸杞水把金勝給噴死。
上面寫著:為了查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