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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正式起訴你們

他經常在個人賬號釋出一些角度獨特的普法影片。

王田浩與封化安老師完全不是一個風格,他幫助眾多爭議當事人翻案。

因辯護能力極強,他在業界同樣飽受爭議。

即便有爭議,也無妨,他總能用顛覆性的手段為當事人開脫罪責。

王田浩的名聲在海藍市無人不曉。

柯乘風請他做辯護律師,也在大家意料之中。

王田浩和祁賜齊見高飛進來,兩人分別與高飛握手。

按程式展示了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託書及律師證件。

之後,他們一左一右站在了柯乘風兩側。

柯乘風見王田浩到來,眼中的得意更甚,那得意中還帶有一絲挑釁,彷彿勝券在握。

按法律規定,律師在審訊階段有權瞭解當事人被指控的罪名和基本犯罪事實。

王田浩得知柯乘風的各項指控及警方掌握的證據後,輕蔑一笑。

“高警官,看來這裡面確實有誤會啊。”

高飛:“哦?難道王律師有什麼證據要拿出來嗎?”

王田浩沒料到高飛如此直截了當。

他臉上微微尷尬,但很快恢復了那份輕蔑。

王田浩從包裡掏出一個檔案袋,從中拿出幾張醫院開具的證明。

“高警官,這是顧財(木齊帆)的精神分裂、妄想型障礙證明。”

高飛接過王田浩遞來的證明,只象徵性地掃了一眼。

因為這一招他早已有所預料。

木齊帆作為本案的關鍵環節,他的指認極為重要。

若他的指認無效,便難以確認柯乘風故意殺人的事實。

王田浩拿出木齊帆的精神病證明,目的就是要使木齊帆的指認無效。

現在問題不在於精神病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是精神病能否作為證人指證兇手。

答案是不可以。

相關規定非常明確:“生理或心理有缺陷,或者因年齡原因無法辨明是非、無法清晰表達是非觀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在對方認知能力受限,即發病期間,需評估其辨識能力的喪失程度,以決定其證詞是否可信。”

“如果對方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未發病時,有辨識是非的能力,能準確表述邏輯事實,則可以作證並指證犯罪事實。”

而木齊帆不屬於間歇性精神病人。

他是最嚴重的那類——精神分裂、妄想型精神病患。

要想證明木齊帆現在的指認有效,就必須證明他沒有精神病。

但高飛很清楚,這不可能。

透過昨天對木齊帆的審訊,他對木齊帆的精神狀況已瞭然於胸。

經柯乘風二十多年的摧殘和精神折磨,木齊帆的精神狀態極不穩定。

即便現在立即將他送去進行精神鑑定,結果也不會改變。

儘管大家都明白,木齊帆指認的罪行確有其事,但法律就是法律。

木齊帆現在確實是精神病患者,他的指認不能作為證據。

等他精神疾病好轉,能正常作證了,才能指控柯乘風。

但高飛他們哪有空等他恢復呢?

木齊帆如今是個精神分裂妄想症患者,這意味著人證沒了,犯罪動機也不成立了。

畢竟那根棒球棍上的線索,早被柯乘風清理得一乾二淨。

十年來,若非有影片證據加上木齊帆作為共犯指證,這罪名根本立不起來。

就算高飛推理出柯乘風用球棍乾的事,還有通風管藏匿什麼的,這些只是推理分析,不能當作證據。

沒了人證木齊帆,犯罪動機就不成立了,指控柯乘風也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