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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維護著正義!

問到這裡的時候,所有人方才明白葉歡要達到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而開發商法人也是一頭霧水,只是機械的回答問題,卻沒有經過思索。

而他這些問題,也自然然而為葉歡提供了更多的線索和證據。

“我怎麼知道,我是老闆,手底下的人那麼多,我怎麼知道他為什麼要和被告簽訂合同?”

此時,葉歡卻拿出了一份影片,讓書記員播放出來。

畫面顯示,一個二十來歲的小夥子與被告簽署合同,而那人穿的正是開發商提供的制服,上面還有開發商發的胸章。

“大家看,這是樓盤銷售員,他上賣弄的胸章上,寫的是名字,還有代表的公司。”

“尤其是這制服,據我所知,這是南泥灣樓盤開發商員工特有的,與其他人完全不同。”

“證人,我說的對嗎?”

開發商有些為難,看向唐偉,希望他給出答案。

但此時的唐偉卻埋頭,手裡拿著筆在寫什麼,完全沒有注意到開發商的眼神。

“請證人回答問題。”主審官見開發商遲遲不說話,便催促道。

“我不知道怎麼說……”

“請你回答是還是不是。”葉歡鄭重其事的再次問道。

“我……”

開發商很是為難,若是回答錯了,那要面臨的問題可就大了。

他很清楚一旦認定這合同是開發商簽署的,那麼銀行的問題就變成了他的問題。

之前葉歡已經說明了銀行的貸款合同是無效了,現在又要拿他開發商的合同說事,肯定沒安好心。

可若是不回答,這件事是過不去的。

唐偉起身,振振有詞的回答道:“證人不需要回答,法官閣下,我認為辯護律師的問題已經超出了本案的範圍,證人只是作為開發商,他與業主之間簽署的什麼合同,都和本案無關。”

主審官看向葉歡,並詢問道:“辯護律師,你有什麼要說的?”

“當然有關,之前我已經說過了,這是一起銀行和開發商聯合勾結涉嫌金融欺詐的案件,導致了我當事人蒙受巨大損失。這樣的案件,自然要將事實陳述清楚,方便合議庭可以瞭解到案件真實的一面。”

“而且我的反訴狀上已經提供了相關的依據和證據,事實清楚,不容置疑。”

“因為銀行和開發商的聯合欺詐,七千五百多戶家庭,和我當事人一樣,都受到了欺騙,卻還要繼續履行合同,這怎麼可能,不管是什麼法律依據都不會支援這樣的合同繼續生效。”

“而開發商的回答會直接影響到案件本身,因此他必須回答。”

主審官聽完,再次看向開發商,並要求他回答這個問題。

開發商在被逼到牆角後,沒有辦法,只能選擇回答。

“是,制服是我公司特製的,但我的印象中,沒有這個人,他是冒充的。”

“很好,畫面中可以看到,當時我的當事人是和銷售方在銷售樓上籤署的合同,而開發商卻說此人是冒充的,也就是說,這份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而銀行卻還要依照這個合同對我當事人放貸,依據的到底又是什麼?”

“問題很簡單,首先,開發商和銀行蓄意欺騙了我當事人,並以不存在的房產來作抵押貸款,還在合同上增加了很多沒有我當事人簽署的附錄等條件,本身就已經觸犯了相關的刑事法律條文。”

“原告要求我當事人繼續還貸的依據到底是什麼?”

唐偉想了想,還是毫無新意的將合同拿出來。

“依據就在這裡,合同法相關法律規定,讓這份合同具有法律保護,簽署合同的雙方都需要履行義務。”

“銀行沒有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