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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死道友不死貧道

剛回富水縣,劉文學就來彙報,道:“徐常委,關瑞波送到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已經涼了,昨天我就安排把看守所的所有幹警隔離審查,但是現在還沒查清楚。”

“現在柳林剛在哪裡?”

“在縣裡,昨天晚上回家就沒出來。”劉文學說道。

“盯他有什麼發現嗎?”

“昨天牛鐵斌安排盯梢的人見到柳林剛和李華新一同去了金碧大酒店。”

說到這,徐勃對兼任縣公安局局長這事就有更深的迫切感。

“劉局,這個事先放一邊,你把115案件的案件證據準備好,明天週末了,我回去趟春城。”

劉文學剛離開,唐躍生的電話打了進來。

昨天晚上送錢的的事,因為楊清林是非國家工作人員,沒法向紀委報案,徐勃就向市公安局報了警。

今天上午唐躍生安排刑偵大隊的人傳喚了楊清林,楊清林倒也配合。到了市公安局後,抱著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心態,把柳林剛賣的一乾二淨。

不過楊清林堅稱自己不知道里面是錢,是柳林剛聽說自己要從富水縣回大麥村,就委託自己自己把東西帶到哈馬寨,交給徐勃的父母。

楊清林接到市公安局傳喚的電話前,就給楊林倉的秘書耿波打過電話,耿波又給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的李加強彙報了楊清林的情況。

再加上楊清林到了市局後高度配合,所以也沒人為難他,做完筆錄後就讓他離開了。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行賄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個人行賄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行賄100萬尚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但屬於“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但是在在司法實踐中,具體的量刑還需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例如:

首先是行賄情節,如果存在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等情節,會加重處罰;反之,如果行賄行為情節較輕,如行賄人是在被索賄的情況下不得已行賄,且未獲得不正當利益,可能會從輕處罰。

其次是自首立功情況,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果有立功表現,如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等,在量刑時也會予以考慮從輕或減輕處罰。

再次是認罪認罰態度,如果行賄人認罪認罰,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和審判工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表達悔罪之意,法院在量刑時一般會從輕處罰。

另一個是對市場秩序的影響,如果行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對市場經濟造成較大危害,量刑時也會作為加重情節予以考慮;反之,如果對市場秩序影響較小,則在量刑時會適當從輕。

所以柳林剛行賄這事,可大可小。要是上綱上線,那就妥妥的要被判刑!

:()重生之官場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