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最大的困擾就是,假期我如果在家的話,就完全與魔法實踐脫離了。”又是一個學期的期末。克勞尼覺得如果按照現在的進度,她需要操心的事情和東西越來越多了。雖然她也很享受這種感覺,但偶爾的桎梏感讓她提不上勁兒:自從入學了之後,就連她原生的無杖魔法也不被允許在假期時候使用了。麻瓜世界的科學也很有意思,但是目前卻沒有魔法好用。這種便捷又神秘的小能力,一旦你習慣了他的存在,再要把他從你的生活中剝離開,是幾乎不可能的了。 她現在一點兒也不擔心考試,反而是掰著手指頭數著可能繼續練習魔法的日子。 “事實上,我們普遍認為這部法律的目的只是用來限制未成年人在麻瓜面前使用魔法。”赫勒斯的手指一邊摩挲著去年她收到的這本皮面活頁本的封面一邊回答,“事實上,我們在家練習魔咒就沒有這種困擾。” “而且,蹤絲也沒有那麼的細緻,如果周圍都是巫師,就無法分辨某個魔法究竟是未成年巫師釋放的還是成年巫師釋放的了。” “這麼說,蹤絲的原理是能夠感應附有蹤絲的人周身的魔法,而不能分辨魔法的來源?”克勞尼若有所思的說,“如果周圍一個巫師也沒有,就可以判定這個魔法是本人釋放的。而如果周圍都是巫師,就無須分辨了。” “這麼說來我最初的推測是沒有錯的?”她問,“如果這部法律的推出就只是作為《保密法》的細則而頒佈的話,對於非麻瓜家庭出身的巫師而言,就不必擔心這些了。” 赫勒斯點了點頭。 克勞尼想到了格林先生曾經想要廢除保密法的主張。在他看來,保密法不過是為了限制巫師們自己,而保護非巫師的主體的法律。巫師們的基礎教育一直都在發展,他認為那種受制於人的時代已經結束了,那這種律法的立法目的也不再需要透過法律達成了,巫師們本就在麻瓜之上,他們更加優越,為何要苟活的像是陰溝裡的老鼠? 從法律的源頭溯汲來看,幾乎所有的法律都是在矛盾產生之後,才開始被提出、透過、最終生效的。《國際魔法保密法案》的頒佈背景,是美國馬薩諸塞州塞勒姆女巫審判案,塞勒姆獵捕巫師行動讓巫師們看到了麻瓜們最為瘋狂的一面:這些被審判的人裡,大多數是無辜的麻瓜,也有手無寸鐵的巫師,但事件的源頭並非魔法作怪,罪魁禍首隻是麻瓜界的真菌感染。這些瘋狂的麻瓜因為無稽之談,毫無理由地以“此人是作亂的巫師”為由對自己的同類進行了殘酷嚴苛的刑罰,以在常人看來最無稽的理由將自己的同族送上絞刑架。 更不要提在此之前就已經轟轟烈烈的歐洲各國的獵巫行動了,但美國身為一個移民而來的國家,居然也沿襲了這種愚昧的傳統,不由得令巫師各界為此不寒而慄。 也正是因為這個慘案,美國成為了世界範疇內由《保密法》而衍生的國內法設定最為嚴密、刑罰最為嚴苛的國家。 有了這個前身背景,克勞尼能夠理解為什麼巫師界要限制巫師們在麻瓜面前使用魔法的行為。但明顯英國魔法部在1875年頒佈的這部英國國內《保密法》的延伸,其設定及其內容就是個笑話。從法律角度對進行推理,《對未成年巫師加以合理約束法》的頒佈簡直愚蠢至極。這部律法中各個條文左右矛盾,其中的某些章節條款甚至有了自我否認之嫌疑。如果認為《對未成年巫師加以合理約束法》的立法,是保密法的延伸,那隻需要完全重申保密法,並且增設監護人的監督職責,就完全可以實現了。而如果認為《對未成年巫師加以合理約束法》是對未成年巫師的權利限制,這種限制有什麼依據呢?約束法作為公共法律,立法的目的只能是為了預防某種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的發生以及對已經發生的侵害行為進行處罰進而得到特殊預防的效果,但這種對未成年人行為的限制克勞尼看不到任何的立法者原意,甚至身為讀者本身,她也無法解讀出自己的意思了。 從法律條文的角度分析:該法的第三款,故意在麻瓜居住地、麻瓜面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