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金鵬是狡猾的。
田金鵬看到現場圍觀情緒激動,立刻直接把矛頭指向了林飛揚:“林副市長,你看看吧,就因為你的肆意挑唆,民心和民意對我們市局的工作越來越不滿了,如果馬書記知道這件事情,恐怕會狠狠批評你的。
我希望你能夠站出來,好好做一做大家的工作!
林飛揚,你不要忘了,你是通天市的副市長,維護我們通天市大局的穩定,是你身上不可推卸的責任!”
林飛揚就那樣斜著眼睛看著田金鵬,用一種十分鄙夷的口氣說道:“做工作?我做你奶奶的工作!
如果不是你田金鵬指鹿為馬,指鼠為鴨,顛倒黑白,是非不分,會有如今這種局面嗎?
想要讓我做工作?
可以!
你田金鵬先給周圍的老百姓賠禮道歉!
然後把司馬鈞弄到看守所去!
只要你做了你應該做的,我林飛揚保證幫你做好群眾工作。”
田金鵬同樣不屑地看了林飛揚,心中暗道:“林飛揚,你想屁吃呢?
想要讓我跟這些小老百姓賠禮道歉?
門都沒有!
老子好歹也是處級幹部,怎麼可能給老百姓賠禮道歉!
你想都不要想!”
心中想著,田金鵬嘴裡卻說道:“林飛揚,你不要胡攪蠻纏了好不好,現在你根本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一切你想要證明的東西,在沒有確鑿的證據面前,沒有任何人能夠動得了司馬先生。
不過這不是主要問題,現在的主要矛盾已經變成了你林飛揚肆意毆打我們通天市的投資商,你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們通天市市委市政府光明偉岸高大正面的形象!
而且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既然你不能化解眼前的麻煩,那就請你跟我們的工作人員走一趟吧。”
林飛揚淡淡地說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第一款的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這個條款的規定,我打司馬鈞的行為屬於情節比較輕的,因為我打他的時候並沒有用力,只是那耳光聽起來很響而已,不信你們看司馬鈞的臉根本就沒有腫起來!
不服的話你們可以帶著司馬鈞去醫院鑑定!
所以,你們頂多只能對我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選擇後者!我會讓我的秘書把500元的罰款儘快交到你們市公安局的。
不知道田金鵬副局長還有什麼要求嗎?”
田金鵬臉色直接黑了。
他沒有想到,林飛揚竟然如此精通法律。
他原本想要透過把林飛揚帶回去恐嚇一下林飛揚,卻沒有想到,林飛揚直接根據法律,對他的打人行為做出瞭解釋。
田金鵬看自己搞不定林飛揚,也就不再多說什麼,而是讓手下的人直接護送司馬鈞離開。
林飛揚看著眼前的情況,心中一陣嘆息。
他可以當眾打臉司馬鈞,但是他沒有辦法當眾留下司馬鈞。
因為他沒有證據。
他剛才引用法律條款,也只是一種膚淺的引用對自己有利的解釋。
因為他相信,田金鵬就算膽子再大,也不敢直接把自己給拘留了。
畢竟,自己是副市長,他身上的諸多身份光環足以讓田金鵬對自己不敢輕舉妄動。
別的不說,一箇中紀委特邀委員的身份,就足以令田金鵬掂量掂量。
當然,這些東西林飛揚不會輕易曝光,只是作為隱藏的底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