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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圈內的明星藝人們也不是每天都能產生新聞,來讓媒體機構幫忙自己報道宣傳、讓其有利可圖來著……
所以為了找新聞、從明星藝人這個圈內發掘有一定新聞價值的趣事、新鮮事……慢慢的媒體機構發現每天的新聞幾乎都是差不多了,明星藝人身上的新聞開始變得挖無可挖的;消費者都不愛看不愛他們的報紙雜誌了!
那,怎麼辦?
於是,明星藝人的花邊新聞、誹聞、甚至私生活瑣事等等,這些對於普通老百姓非常新鮮不常見的事情,開始慢慢的出現在報紙雜誌上了!
而老百姓愛看,就證明這報道能賣出去,就是說報紙雜誌社能得到盈利!……
那好,這個時候因為缺少了政府機構對於娛樂文藝圈中的法律掌控,其結果便是身為宣傳渠道的媒體機構他們每天報道的新聞題材,也就越來越開始挑戰某些人的底線了!
這些人不用說,就是需要靠媒體宣傳吃飯的明星藝人們了!
所以隨著時間流逝,娛樂圈在一種無序的環境下自我發展……1年、3年、5年、10年、直到今時今日,中國及周邊地區的娛樂圈市場開始有一種規則萌生出雛形了——潛規則!!!
也就說是新晉藝人想要得到出名機會,他(她)們需要媒體機構的強力支援。而媒體機構則需要這些明星藝人付出一定程度的犧牲,才能給予到他們需要的宣傳機會。
而這一種犧牲,已經從普通藝人的工作事情,發展到藝人平常日生活的狀態如何?再到藝人們平日裡和誰誰誰出街?去了那裡?都做了些什麼事?……等等這些私生活方面事情的曝光上。
不為什麼!……就為了身為消費者的中國老百姓們愛看這些,就為了媒體機構需要這些報道才能賺大錢。
而又剛好這方面中國及周邊地區政府,對於明星藝人的保護缺缺的……
一個這樣惡性迴圈下來,這個娛樂圈能不成為染色缸嗎?能不是魚龍混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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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以上的這條規則對於明星藝人及他們所屬的經紀公司而言,也未必全都是件壞事!
因為如果把議論操作得當,其結果一般而言都是可以達到三贏局面的!
例如某明星想出名賺點人氣為以後的大紫大紅鋪基礎,那媒體機構會適當的把這明星的一些能夠吸引人眼球的新聞給報道出來(當然這裡說的新聞可是包括私生活呀、誹聞呀、工作趣事等等各方面的綜合新聞)。
然後形成紙質或者電視媒體報道,傳播給身為消費者的老百姓們看到。
此時老百姓會很津津樂道的;對著這份報道開始評論起來……
哦,這明星結婚了,娶了那個那個美女!好福氣哇……
啊?……那藝人演唱會上衣服疑似露點了,好豔哦!
什麼?昨天某某明星低調出入夜店不歸?是消費買醉,還是心情不好發洩?
這樣一通子的議論過後……當老百姓覺得這事不新鮮了,明星身上這條新聞吸引的人氣有一定量了,媒體機構的報紙雜誌銷量有保證了。
那好,這時明星藝人跳出來當著媒體的面作澄清申明瞭……
是的,我昨天結婚了,娶的是模特!
啊?那是意外,那條舞蹈服質量不好,外加上角度問題……所以不好意思有點曝了!
那個啊?其實是因為這段時間工作壓力大了,找了三兩朋友知己一起瘋狂以下而已!沒什麼的……;
沒錯,這樣子的一番解釋下來後!明星又得到了一次曝光在人前的機會,又攥上了一筆人氣。媒體又得到了一條有價值的新聞報道,老百姓因為想看一件新聞的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