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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央求的回答,水田第二天一清早就接到了。

回答的內容證明水田的推測完全正確。

原來,藤本幸太郎並沒有將財產留給益次郎的意思。

在探望病人幸太郎與之交談時,才清楚地瞭解哥哥的意圖,他決定死後將全部財產留給女兒志磨代,而志磨代在這之前萬‐有不測事情發生,財產就悉數捐贈給他的故鄉菲崎市。

益次郎在前往醫院探訪幸大郎時,很有可能知悉胞兄這項意圖的吧?

(益次郎的動機不是由此昭然若揭了嗎?)

接到愛知縣警局回答後的水田不覺欣喜雀躍起來。 第十章‐‐第十三章(完結)

第十章 死者的旅行

水田對事件的輪廓已逐漸明確。益次郎一定是殺害杉山才子的兇手!只要將他逮捕,殺人事件不但能由此破案,命人將猛毒傾倒境河的元兇也能因此判明。而且,益次即更有將谷口拓郎以巧妙方法殺害的嫌疑!

然而,在逮捕他之前,水田尚有一件非做不可的事情。這就是,如何證明他的不在現場證明屬假!

有凍傷痕迎的才子的肉塊是於11月26日下午被帶到阪神化學工業公司倉庫‐‐這已是很明白的事實。而被害者才子於25日早晨曾與卡車司機木村會晤過,其生存因此得到確認,所以,案發時間應該在這當中,這也是無可推翻的事實。

然而,這有問題的時間正是藤本益次郎在香港、澳門旅行中的時候!在這樣的條件之下,他可以說絕沒有犯案的可能!

可以想到的是:藤本採取僱用&ldo;殺手&rdo;這個方法。

這是最容易的一種i想法,而水田卻寧願舍之不就。

(僱傭&ldo;殺手&rdo;,這是非常危險的一種方法。以後,&ldo;殺手&rdo;以此為要挾,永遠敲詐不已,這是很有可能的事情。相信藤本不敢冒這個險才對。如果僱傭&ldo;殺手&rdo;,他自已有什麼必要出去‐趟海外旅行裝樣子呢?他所以這樣做,一定有什麼特別的意圖才對!也就是說,這個案子一定是藤本親自乾的!)

水田得到的結論如比。

這麼一來,橫在水田面前最大的障礙竟是由他本身立證藤本的不在現場證明‐‐這樣的立場還不叫人啼笑皆非嗎?

(其非這當中有過在我未注意到的,藤本暫時消失的時間?)

水田首先想到的是這個疑問。

命案在神戶發生時,兇嫌正在香港‐‐這不是牢不可破的不在現場證明嗎?相信藤本計算到的正是這一點。

而且,嫌犯出去的如果是單獨旅行,可資證明的只有機票、搭乘券以及一些檔案而已。利用這些東西證實不在現場,聰明如藤本,不會想不到這一點。

其實,只稍詳加思考,不難知道這兩點不過是現時代的盲點而已。達就是交通的發達以及現代人的心理問題。

在一般人的錯覺裡,香港似乎是個遙遠的異鄉。其實,搭乘噴射客機,由東京前往所需的時間只不過4個小時。要是從大阪起飛,這個時間還可縮短為3個半小時哪。

這和由東京搭新幹線列車致大阪的時間不相上下。因此,命案在神戶發生時嫌疑犯在香港‐‐這個狀況如果不考慮飛機的因素時,香港這個跳離和東京並沒有什麼兩樣。

所以,藤本的不在現場證明有從這一點重新加以研究的必要‐‐水田想到這‐點了。

參加團體旅行,往往會給人一種始終與人為伍的印象。可是,只要得到同房人的配合,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