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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受上訴,再度開庭,傳訊證人,審理終結,改判上訴人有期徒刑七年,施劍翹仍不服,再上訴到南京全國最高法院。

施劍翹到監獄服刑後,孫案應該就此了結;但是施中達仍不放棄營救姐姐,繼續奔走,向上層社會政要求助。最後透過關係找到馮玉祥。馮當時是國民政府委員,在中央說話很有影響。馮對當時社會熱門話題&ldo;施劍翹刺殺孫傳芳&rdo;早有耳聞,惟因地位關係不便直接出面說話。此次施中達找上門來,馮也不加推卻,當即應承為施解困。

馮玉祥與施劍翹的生父施從雲曾在清末同時發動灤州起義,施從雲遇難,國民政府已明令將施從雲列為革命烈士永志紀念。因為有這一層舊友關係,再加上馮素和孫不睦,芥蒂很深,所以馮才欣然答允施中達解救施劍翹。

馮玉祥插手解救施劍翹以後,上與最高法院院長焦易堂疏通關節,下與河北省高等法院的鄧哲熙院長聯絡友情,同時又在國民黨內聯合國民黨元老於右任、李烈鈞、張繼等中央委員聯名上書國民政府,營救正在服刑的施劍翹。

在馮玉祥等人的請求下,國民政府中的不少政要皆表贊同為施劍翹減刑。在國內各民間團體繼續向國民政府呼籲,要求釋放施劍翹的聲浪日高,發往有關方面的信電與日俱增。在民眾輿論的壓力下,同時也是於自身利益的考慮,1936年10月14日,國民政府委員會經過反覆研究,發布公告決定赦免,全文如下:

施劍翹因其父施從濱曩年為孫傳芳慘害,痛切父仇,乘機行刺,並及時坦然自首,聽候懲處,論其殺人行為,固屬觸犯刑法,而一女子發於孝思,奮力不顧,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現據各學校各民眾團體紛請特赦,所有該施劍翹原判徒刑,擬請依法免其執行等語。茲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宣告將原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劍翹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

施劍翹入獄將近一年,1936年10月15日,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的特赦令下達後,河北省高等法院飭令天津地方法院遵照國民政府訓令,當日宣佈施劍翹赦免釋放。此時,施劍翹聽到這個訊息,神情顯得異常平靜,她脫去囚服,重獲自由,卻並未欣喜若狂。

由國民政府直接出面幹預司法,在民國時期甚為罕見。

施劍翹被赦免走出天津第三監獄的大鐵門後,孫家及孫部舊屬對此均表強烈不滿,有的部將甚至要拉隊伍和國民黨拼命,最後經內部討論,大家都感到誰也不能推翻國民政府的行政命令,只有將滿腹怨恨埋在心裡。孫家和支援孫家的一方後來得知是馮玉祥從中為之出力,皆對馮恨之入骨。

孫家在這場官司中花費雖巨,亦沒得到圓滿的解決,眼看著女兇手逍遙法外,亦奈何不得,怨憤之餘,惟一的心理慰藉就是厚葬自己的老人孫傳芳。最後孫家出資16萬元,在孫傳芳生前在北平市西山臥佛寺側畔購置的一塊塋地建造一所孫氏祠堂和孫氏墓地。這項工程由程登科會同臥佛寺主持智寬共同承辦,監工修造由程的盟兄何毓華負責。經過三年多的時間,孫氏祠堂和孫氏的陵墓全部竣工。1939年3月,孫傳芳及其張氏夫人、周氏夫人均妥善得以安葬。

施劍翹被放不久,抗日戰爭爆發,她先後輾轉到長沙、重慶等地,籌措慰勞品,辦從雲小學,做了不少有益於國家、人民的工作。1952年她因病移居北京。病癒後又稱居五臺山光明寺村,並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之後為北京市政協委員會特邀委員,1973年病逝。

原來孫、施兩家恩怨,社會各界並不瞭解,近經雙方彰明事情原委,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有不同看法,不過大多數人認為孫傳芳是北洋軍閥死不足惜,也有一小部分人認為此乃情法之爭,總的來說多數人已經站在同情施劍翹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