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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所謂會議,乃為解決問題而設,一人為獨思,二人為對話,三人或以上就是會議了。然,孫中山見國人開會,“不過聚眾於一堂,每乏組織,職責缺如,遇事隨便發言,彼此交談接語,全無秩序。”(同上)會議如此不規則,孫中山只有把美國的那一套搬到中國來。

胡適儘管多有不認同孫中山之處,但對於《民權初步》卻相當贊可。結合自己當年在美國的經歷,他說:這些訓練“使我對民主政治有所認識,以及一個共和國家的公民在政治上活動的情形,也有更進一步的理解。這是多麼有益的一種訓練!因此我對孫中山先生的強調使用議會程式的號召,實有由衷的敬佩。孫先生把一種民主議會規則的標準本,譯成中文,名之曰《民權初步》。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民主議會程式,實在是實行民權政治的‘初步’。”

胡適一席話,又惹動了給他記口述的唐德剛氏的憤憤不平,儘管胡適早已不在場,他接過話頭就洪水滔滔。在他看來,汪精衛在為《總理遺囑》撰稿時,為著行文聲調的鏗鏘,選了三部遺著排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而遺漏了在他看來卻不該遺漏也不能遺漏的《民權初步》。唐氏認為,汪精衛漏列此書是因為他覺得開會對民主建國這類大事來說,不過是“小道”,不能與《總理遺囑》中的那些經典並列。可能要勸一勸唐德剛稍安毋躁,孫中山的《建國方略》乃由三部分構成,一是“孫文學說”、一是“實業計劃”,還有就是這“民權初步”。這三部分各自獨立的內容從1916年一直寫到1919年,然後由孫中山自己編定,欽為《建國方略》。因此,汪精衛沒有漏列,它已經包含在“方略”之內了。不過,唐德剛的這一觀點卻相當精彩,他認為中國政治現代化的過程從來就不缺建國大綱和方略之類的東西,缺的正是這個孔子認為“亦有可觀”的如何開會的“小道”。如果民權的第一步就是開會,如果連個會都開不好,比如,不知道會上如何決議,也不懂決議後如何實行;那麼,“假民主”還不如“真獨裁” ——瞧,唐德剛又憤激了。

請問唐氏,會議開不好,就是“假民主”了嗎?是的,唐氏有眼,還真是如此。民主政治其實就是“會議政治”。政治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它的決議大都是透過會議商討而形成。無論是早年希臘城邦廣場上的民眾###,還是後來英美由選舉的“代議士”舉行代表會議,都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只有古代皇權和現代極權,決策可以一腳踢開會議而只憑權柄。但,問題在於,並非大家聚在一起或坐下來開會就是民主了,民主不是口號,不是目的,它是體現在開會上的實實在在的程式。像陳獨秀那樣,五四時如此高揭“民主”之旗,但轉過臉來卻對1925年暴民火燒《晨報》居然還認為難道不該燒,這就連一點民主的邊都沾不上,地地道道的“假民主”。20世紀中國民主程序的最大虧蝕就虧在那些人把民主僅僅變成了可以利用的口號和目的,它幾乎從來就沒有被當作一種程式。因此,可以這樣斷言,但凡民主沒有落實到程式上,就是“假民主”。民主的真假,端視此而定。作為程式的民主,體現在會議上,就不是要開一個會議,把會議者集中起來,卻又遲遲不開,而是做會議者的思想工作,待全體工作做通之後,再行開會。這種會議等於是借別人的手透過自己早已形成的決定,儘管會場上的手臂齊刷刷地亮成一片,卻依然是假民主。同樣,作為程式的民主,也不是像前蘇聯赫魯曉夫那樣被通知參加會議,到場後卻告知自己已被解除總書記的職務而自己和支援自己的人卻沒有回辨的餘地,這樣的決定哪怕出自大多數,也同樣是假民主。作為程式的民主,一個會議,如果它既然是不同利益主體和不同意見主體在一張桌子上博弈,它就要保證會議雙方或多方的公正與平等,保證彼此的討論自由,保證會議不被某種勢力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