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個案永遠是危險的,成功的特殊個案尤其。
&ldo;死罪系列&rdo;是山德斯的成名系列,書中的偵探是艾德華&iddot;x&iddot;狄雷尼,我們不容易很快講清楚他的準確身分,因為他的位置隨著罪案一路晉升變異,後來甚至以私人偵探的身分辦案。事實上,在《第一死罪》書中,狄雷尼便因老婆臥病以及警政高層的權力鬥爭,以請無限期長假為煙幕展開微服出巡的調查工作。這是書中最有趣的段落之一,狄雷尼指揮一組業餘志願人口的雜牌軍,包括退休沒事幹的老博物館館長,以復仇為唸的被害人遺孀,還有半身癱瘓萎靡於酒精的昔日登山高手等等,他們不僅要在偌大的紐約人口海洋之中撈出兇手,更重要的,還得遠遠跑在有權調動整個紐約警察大軍的特案調查小組之前,只因為有人利用了罪案和災難做為個人權力追逐的天賜良機,如我們今天在臺灣天天看到的那樣,於是,狄雷尼除了要哲學的探究罪惡的本體之外,還隱隱負荷著拯救整個美國未來的沉重任務,如果你讓那些野心賊子因此一路平步青雲向白宮的總統寶座攀爬上去的話。人民是會選錯總統的,而選錯的代價是真實而且很可能難以估量的。
狄雷尼式的探案,也就是說,開啟始就有著這樣的兩頭蛇合成方式‐‐警察系統+私家偵探。兩個位置,兩種視角以及途徑。
孤獨的男子
回到我們那位猶孤獨杵在&ldo;惡魔之針&rdo;上頭的光腦袋男子來。
七o年代彼時的紐約,我們知道,曾是極惡的象徵,讓世人開了視野,也讓宗教的末世論者振奮不已,彷佛直接從《聖經&iddot;舊約》書頁中走出來,印證著那些狂亂先知的詛咒預言似的。很長一段時間,美國人(當然也不只美國人會這樣)傾向於要自己相信,犯罪有其簡單解釋的,甚至犯罪的人是有清楚印記的。黑人、窮人、懶人、智慧不足之人等等,而且通常還是同一個人身上的不同部位刺青,由此構成一個神所遺棄的、為罪惡而生的人。但一如紐約的水仙花神童小說家卡波第的犯罪報導名著《冷血》一書所揭露的那場發生於白人富裕小區的悍厲滅門慘案,驚破這個所謂文明的、進步的、祥和的虛假中上階級神話一般,紐約宛如繁花盛開的犯罪殺戮,但凡還有兩個眼睛一點腦子的人,都再無法躲入這紙糊般的自私堡壘之中,犯罪排闥逼到你家中甚至你的肌膚上來,得重新描述、重新解釋。
山德斯的犯罪偵探小說生於這樣時日的這樣地點,而他小說所關注(或說利用)的正正是所謂有錢有名有閒階級的犯罪。
這位光頭仁兄,若早些年來看,我們生活於臺灣的人可能覺得新奇,甚至覺得不解,就像我們曾認定,除非在監獄、軍隊和高中以下的學校這些逼不得已的地方,但凡還長得出頭髮的人都不會把頭髮剃光一樣,光頭不像今天也是一種髮型,而是某種印記。然而事隔三十年後的今天,我們對此人卻熟悉到如在眼前,幾乎可完全猜到接下來書寫者會怎麼描述他,告訴我們他平日以及接下來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我自己至少就準準&ldo;猜中&rdo;兩件事,其一比較簡單,這個人一定會殺人,他就是即將展開殺戮的兇手大人〈不要生氣,這不是猜兇手的英式推理小說,山德斯沒要隱瞞此事);另一個比較有趣,這一定是個喜歡照鏡子、沒事會站在鏡子前顧盼又覺得寂寞無比的人。
照花前後鏡
有關鏡子,人們奇怪的生出兩極式的情感來,光頭男子在今天人多的這一端,另一端日漸稀少的族裔其代表人是盲詩人波赫士(他是晚年才瞎的),波赫士害怕甚至憎惡鏡子,從小就怕看鏡子裡的自己,怕鏡子對人不懈的跟蹤窺探。
我們曉得,過去擺放鏡子的地方只在浴室和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