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來到大廳旁,過街,這時丹尼爾&iddot;布蘭克正走出玻璃門,在原地站立片刻。毫無疑問是他:寬肩、窄臀、英後、略帶東方味道的五官。他左手插在大衣。狄雷尼瞥了一眼,見他聞聞夜間空氣,右手扣起大衣外套,豎起衣領。然後布蘭克走下車道,轉向西行,與對街的狄雷尼同一個方向。
啊,隊長心想。出門散步嗎,丹尼男孩?
&ldo;丹尼男孩&rdo;,這詞讓他覺得很有意思,開始哼起那首歌。他注意布蘭克的速度,當丹在第二大道過馬路,這一側的狄雷尼也過街,保持跟在目標身後一小段距離。他跟蹤技巧不錯,但不如比方說傑瑞&iddot;費南德茲巡官那麼厲害,警探們都叫他&ldo;隱形人&rdo;。
問題主要在於外貌。狄雷尼很明顯:高大魁捂,縮身彎腰,步伐沉重,穿一件沒形沒狀的黑色大衣,重重大頭上端正戴一頂硬梆梆的氈帽。他可以改變服裝,但改變不了自己這個人。
費南德茲則一切普通中等。身高普通,體重中等,沒有與眾不同的特徵。跟蹤人時,他穿著其他幾千萬男人都穿的衣服。不只如此,他還精通街頭的節奏,道招狄雷尼始終學不會。就算在同一個城市,在紐約,不同街道上人們移動的方式都不同。在服裝中心區,人們步伐短促,推推擠擠;第,五大道的步伐節奏較慢,人們不時停下看看商店櫥窗;在公園大道和上東城那些交錯街道,人們從容漫步。不管跟蹤到哪裡,費南德茲都能自然而然抓住街道的韻律,移動起來神不知鬼不覺。隊長相信,就算被派到布魯塞爾、開羅或東京,傑瑞&iddot;費南德茲巡官只消迅速環視四周一眼,就能搖身一變儼然當地居民。狄雷尼真希望自己也做得到。
但他盡力而為,使出他會的招數。布蘭克轉彎走向第三大道,狄雷尼過街,加快腳步超過他,改從前方跟蹤。隊長停步看商店櫥窗,注視布蘭克經過他時映在玻璃窗上的倒影。狄雷尼再度由後跟蹤,落在一對男女之後,緊跟他們腳步,如果布蘭克回頭,會看見一行三人。
丹走得很慢。狄雷尼藉之掩護的那對男女轉向走開。他繼續以穩定步伐前進,再度超過獵物,意識到現在布蘭克就在他身後近處,但並不覺得特別害怕。大道上燈光充足,四周也都有人;丹尼男孩或許瘋狂,但並不愚蠢。何況,狄雷尼確信,他一定都從前方接近被害人。
狄雷尼繼續走了半條街,然後停下腳步。跟丟了。他不用轉身看就知道。直覺?某種返祖本能?去死吧。他就是知道。他轉身尋找,咒罵自己的愚蠢。他早該知道,或至少納悶一下。
街那頭不遠處有家還開著的寵物店,櫥窗大放光明。玻璃窗後有幼犬‐‐獵狐梗、貴賓拘、小獵犬‐‐忙著在破報紙堆裡打滾,互相啃咬,尿尿,大便,把鼻子和爪子湊在窗上。窗外站著至少六七人,又是笑、又是敲玻璃、又是&ldo;嘰咕嘰咕&rdo;地逗牠們,丹尼爾&iddot;布蘭克也在其中。
他早該猜到的,他對自己重複。就連最遲鈍的三級警探也學到,有很大比例的殺人犯喜愛動物。他們養狗、養貓、養鸚哥、養鴿子、甚至養金魚,對寵物溫柔關懷備至,花大錢買飼料,一有風吹草動立刻送去看獸醫,跟牠們講話,撫摸牠們。然後他們殺死別人,切下被害人的乳頭、或開膛破肚、或拿啤酒瓶插進肛門。艾德華&iddot;x&iddot;狄雷尼隊長真的不想知道這種愛護動物者容易有殺人傾向的解釋;就算有多年經驗,光是要吸收這些事實都已經夠困難了。這些事實本身已經夠難接受,誰有那個時間或心情去尋找解釋?
然後布蘭克邁步前進,閃避車輛,過街。狄雷尼在大道這一側跟蹤,但當丹走進一間兩個櫥窗的大酒鋪,隊長便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