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及的是,目前對於養老保險方面的“歷史欠賬”約為萬億元。對於這一部分的缺口,可以透過國有資產的專項切塊,如透過減持國有股、動用部分外匯儲備等方法,來陸續衝抵。
在建立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方面,國家需要做的另一方面的事情是,透過立法、監督、執行和引導,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包括制定《社會保障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修改《勞動法》,制定相關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並予以切實的落實;逐漸實現政府的職能由經濟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換;確立勞動監察機構的權威地位,加強勞動監察隊伍的建設;妥善解決已有的徵地、拆遷等問題,並防止類似事情的發生;建立同現代社會和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各種社會組織和利益協調機制等等。
美國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時機對於我國具有一定的參照意義。1929~1933年的經濟大蕭條,給美國社會經濟造成了巨大的災難,使得美國深感全面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性。1935年,以制定《社會保障法》為標誌,美國開始系統地建立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從購買力平價的角度來看,中國目前的人均GDP同當時的美國大致相仿,均為4 000多美元。況且,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我們國家現在的公共權力和公共財力,均遠遠超過了當時的美國;我們在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建設方面可以借鑑的各種經驗與教訓也要遠遠優於當時的美國。所以,在同樣的經濟條件下,在建立初級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方面,我們應當也能夠比當時的美國做得更好。
顯而易見的是,建立初級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的最大難點,既不在於資金問題,也不在於其工作的難度問題,而在於我們的基本理念是否實現了真正的轉換。只要我們真正確立並貫徹“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基本理念,將社會公正放到一個更加突出的位置,那麼,許多具體的思路和方法也就能夠作出相應的合理調整,從而改變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趨向現象。
吳忠民,*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本文選自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的《大國策》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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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中的“中國模式”(1)
探索中的“中國模式”
蔡拓
中國的改革與發展引起了世界性反響,有關“中國模式”的討論正是這一反響的最新體現。較之我們所熟悉的“*”、“中國崩潰論”等謬論,“中國模式”的提出與討論,不僅非常理性,而且非常嚴肅。因為它關涉中國發展道路與經驗的總結,關涉中國與世界的關係,同時也指向全球化時代人類文明發展的未來。
“中國模式”的定位
今天所探討的“中國模式”應該有明確的邊界與限定,否則就會導致泛指意義上的“中國模式”,難以形成討論的共同平臺與基礎,進而影響研究的深度與針對性。本文認為,“中國模式”可作如下定位。
首先,就其時間座標而言,“中國模式”僅僅是指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發展道路與經驗。換言之,不宜將其推演到新中國成立、中國共產黨的誕生,甚至近代中國。誠然,我們有過“中體西用”的理論與實踐,創造出“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也有過大躍進、三面紅旗、*的歷史教訓。這些無不貼有中國的標籤,彰顯了中國的特色。但嚴格地講,它們都不是今天所講的“中國模式”,而僅僅是考察“中國模式”的歷史背景。唯有劃清這一邊界,才能凸現出“中國模式”的時代意義。
其次,就其理論內涵而言,“中國模式”絕不是單純的經濟發展模式,而是全方位的社會發展模式。由於經濟發展模式在社會發展中的基礎地位,所以人們習慣於把社會發展模式簡化為經濟發展模式,即便是在今天關於“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