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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郊野的農民三十家為一邑,每邑設一有司。十邑為一卒,每卒設一卒帥。十卒為一鄉,每鄉設一鄉帥。三鄉為一縣,每縣設一縣帥。十縣為一屬,每屬一位大夫,一位屬正。屬的下級是縣,縣的下級是鄉,鄉的下級是卒,卒的下級是邑。邑,是最基層的政權。邑由有司管理,向卒帥負責;卒由卒帥管理,向鄉帥負責;鄉由鄉帥管理,向縣帥負責;縣由縣帥管理,向屬大夫負責。屬由大夫管理,屬正監理,直接向國君負責。全國五屬,五位屬正,五位屬大夫,是國君的問責物件。屬管縣,縣管鄉,鄉管卒,卒管邑,一個中央集權層層問責的金字塔管理體系,便建立起來了。

國都則分成二十一個鄉。其中六個安置工人和商人,叫&ldo;工商之鄉&rdo;。另外十五個住士人,叫&ldo;士鄉&rdo;。士鄉五家為一軌,十軌為一里,四里為一連,十連為一鄉。這十五個士鄉,國君和兩位上卿(國子、高子)各管五鄉。他們的問責物件,是鄉大夫。每鄉一個,共十五個。

國君和國子、高子管理的十五個鄉,都是士人之鄉,所以每家要出一個人當兵。當兵在春秋,是士人的義務,也是士人的權利,甚至是他們的特權,堪稱責無旁貸。因此,士鄉的行政建制,很容易就能變成軍事編制:五家為軌,五個戰士,這就是伍,伍長即軌長。十軌為一里,五十個戰士,這就是小戎(戰鬥隊),戎長(隊長)即裡有司。四里為一連,二百個戰士,這就是卒,卒長即連長。十連為一鄉,兩千個戰士,這就是旅,旅長即鄉大夫。五鄉一萬個戰士,這就是軍。十五個鄉三萬戰士,這就是三軍。三軍軍長,就是國君、國子、高子。國君將中軍,國子將上軍,高子將下軍。國君和兩位上卿,既是十五個士鄉的最高行政長官,也是來自這十五個鄉之三軍將士的最高軍事長官。

◎管仲設計的齊國行政管理系統

◎管仲設計的軍政一體制度

看明白這張圖,對軍國一體和軍政一體,應當會有更深刻和更直觀的理解。中央集權的思想,在這裡萌芽了。

這就叫&ldo;作內政而寄軍令&rdo;,是管仲最重要的政策。按照這個軍政一體的制度,卒伍一級的小部隊在居民區內便可訓練,軍旅一級的大部隊在城郊之外便可集結。何況管仲還規定,士人一旦劃定居住範圍,就不準遷徙。鄰裡之間,更必須守護相望,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管仲認為,由此人與人相伴,家與家相依,打起仗來,就不但不會行伍錯亂,而且能保證同仇敵愾。難怪管仲不無得意地對桓公說:君上以此精兵三萬橫行天下,請問哪個能夠阻攔?6

顯然,這是一種保甲制度,也是一種軍國主義,是不折不扣的霸道。尤其是不準人民自由遷徙和變更職業,很明顯是在侵犯人權。但桓公既然要成就霸業,當然只能講霸道。人道也好,王道也罷,都只能束之高閣。至於如何發展經濟,充實戰備,開展外交,便都不過技術問題。

尊王與攘夷

解決技術性問題,管仲有的是辦法。

沒錯,管仲確實是管理天才和治國高手。他的方案,差不多都是統籌兼顧的。比如春秋兩季的狩獵,就既補充了給養,又訓練了軍隊,豈非一舉兩得?

刑法的改革也如此。為瞭解決兵甲不足的問題,管仲制定了&ldo;兵器贖罪&rdo;的條款,價碼是:重罪,一副犀牛皮盔甲,一柄戟;輕罪,一副普通牛皮盔甲,一柄戟;小罪,罰款;打官司,訴訟費為一束箭。7這可真是官民兩利。以前,重罪要判死刑,輕罪要砍手腳,小罪要挨鞭子。現在,只要購買或打造兵器就可以贖罪,人民當然高興。國家充實了兵備,節省了軍費,也高興。更何況,儘可能地減少殺人和動刑,還能博得仁慈和王道的美譽,豈非名利雙收?

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