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的實際意義,則是中央集權。這是秦國改革的重中之重。事實上,原先隸屬於領主的臣民直屬中央,人民就是國君的。采邑變成郡縣,土地就是國君的。從卿大夫到地方官都由中央任命,權力就是國君的。土地、人民和權力都集中到國君手裡,當然是霸道。
不過商鞅又霸道得聰明,霸道得智慧,因為他的指揮棒是軍功。軍功與血統,有什麼不同?血統與生俱來,軍功全靠爭取;血統有利於貴族,軍功有利於國君;血統由家族遺傳,軍功由政府認定。以軍功定爵祿,軍民人等就積極上進奮勇殺敵,誰也不能再妄自尊大坐享其成。結果必然是:風氣改變了,國力增強了,國君的地位提高了,貴族的權勢沒有了,豈非一舉多得一箭雙鵰?
當然是。
從此血腥
以國君集權和富國強兵為鎖定目標,商鞅全面展開了他的體制改革,包括經濟改革和軍事改革。使用的手段也很簡單:恩威並施。比方說,努力生產多交公糧的,免除徭役;偷jian耍滑投機倒把的,收為奴婢。又比方說,有軍功的,讓他們顯赫榮耀;沒軍功的,讓他們沒有面子。總之,商鞅一手拿狼牙棒,一手拿軍功章,帶領秦國突出重圍。新法實施十年後,秦國&ldo;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rdo;,人民&ldo;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rdo;。秦孝公也從雍(今陝西省鳳翔縣)遷都鹹陽(今陝西省鹹陽市),開始了&ldo;席捲天下,包舉宇內&rdo;的準備。勃然雄起的秦讓諸侯刮目相看,連周天子都送來了胙肉。
但,這很可疑。
可質疑的不是鄉邑大治,而是大治的原因。事實上商鞅上臺後頒布的一號法令,就是在基層組織推行保甲制和連坐法。商鞅規定,庶民按戶編組,五家為保,十戶相連,一人作jian犯科,通體連帶責任,左鄰右舍都必須立即向政府報告。不告發者腰斬,藏匿者視同降敵,告發者按斬敵首級領賞。難怪秦國能&ldo;道不拾遺,山無盜賊&rdo;了,人人都是特務和警察嘛!
這樣一種鄰裡之間相互監視相互告發的恐怖生活,也許只有在納粹德國可以體驗。只不過沒人知道,商鞅是否為他的元首組建了黨衛隊。
但可以肯定,商鞅不但使秦國變成了一座軍營,也使秦國成為一座監獄。實際上他肅清盜賊,整頓治安,禁止鬥毆,並不是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而是要將社會上閒散的武力集中起來為其所用。所謂&ldo;勇於公戰,怯於私鬥&rdo;,就是隻為國君戰鬥,不為自己戰鬥;只殺外國人,不殺秦國人;只為高官厚祿殺人,不為蠅頭小利殺人。顯然,商鞅培養教育出來的,不過是些毫無愛心的殺人機器。如果靠這竟能實現天下大治,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話!11
殺人機器是不會把他人生命放在眼裡的,商鞅本人就是如此。據說,商鞅有次一天之內就在渭水之濱處決囚犯七百餘人,以至於&ldo;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蓄怨積仇比於丘山&rdo;,簡直就是慘絕人寰!12
商鞅,你這樣殺人如麻,就不怕報應嗎?
沒人知道這條史料是否可靠,正如沒人證明它無中生有,或誇大其詞。但毋庸置疑,商鞅是一個鐵血宰相。新法初行之時,秦國上下議論紛紛,到國都投訴的數以千計。剛開始,商鞅還跟他們講道理,後來就乾脆以霸道行霸道。而且不管是說新法不好,還是說新法好的,統統稱之為亂民,放逐到邊邑。結果當然令商鞅滿意。從此以後,再沒人敢說三道四。
這絕不是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
不錯,變法是要有些鐵腕。決策做出以後,斬斷爭論也很有必要。否則,七嘴八舌,議論紛紛,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況不同於此。他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