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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把音樂或者書籍視同衣食,須臾不離。江間便是這種人。從少年時代起,他便把繪畫、雕塑、建築看成是自己絕對不能缺少的東西。並且,他早就注意到:比起靠自己的才能製造出這些藝術品來,他更適合於鑑賞這些藝術品,發現它們內部蘊藏著的魅力,並給予它們以恰如其分的評價。這種心情雖說有幾分悽楚,但他本來就不認為,自己能在人生中扮演主角。他想得非常簡單:被人稱作“不過是藝術愛好者”也罷,被人蔑視為“假斯文”也罷,我行我素。一旦看到了自己喜愛的畫,他便沉浸在獨自的歡悅之中,圍繞它說呀、寫呀。他覺得如果能這樣生活下去,就心滿意足了。
沒能實現他所設想的生活,這並不完全是他的責任。他在研究生院學習的時候,輕信朋友的鼓動,去參加了示威遊行。在遊行中,他把身穿便衣的警察打成了重傷,以現行犯的罪名被捕。當時,他向警察投擲石頭,一個便衣抓住他,想把他的手腕扭過來。他抵抗著打算逃走。正在此時,被他推開的警察活該倒黴,讓街沿石磕破了後腦勺。報社拍攝的照片上清清楚楚地拍下了:他兩手前伸,便衣警察正仰天倒下。警方認為,該警察腦電波異常,有得後遺症的危險。
他拒絕了救援團體的辯護申訴。那次遊行示威未經呈報,是不合法的。他以“妨害執行公務”和“傷人”的雙重罪名被判禁錮六個月,緩刑三年。他沒有上訴。這件事發生在他二十五歲那年的夏天。
從那樁事件以後,他沒有再回到研究生院去。有一段時間,他精神一度處於恍恍惚惚的狀態,還跑了一些日子的精神病醫院。
之後,他改換過幾種職業,四年前幹起了現在的工作。《電影旬報》是第月發行兩期的電影雜誌。他這個有妨害執行公務罪和傷人罪前科、年過三十的中年人能交上好運被錄用,大概是因為招收職員考試時他所寫的長篇影評,在應徵者中算是出眾的吧。
這項工作雖說是他謀生的手段,但也並非毫無興味。美術似乎已經是他舊日的戀人。小雜誌社的工作儘管相當繁重,不過,薪水再加上提高了的採訪費,好歹還能餬口。不久以前,在入社的第三個年頭,他跟在採訪時結識的一位姑娘結了婚。姑娘二十五歲,在電影公司宣傳部抄寫廣告副本。她的薪金自然也不高,但兩人合起來的薪金還能過著中等的生活。靠她孃家的接濟,他們還住進了比較高階的公寓。
兩年過去了。現在,他是一名極為普通的、三十七歲的電影雜誌記者。半年前開始,他膽戰心驚地預感到,從前那原由不明的恍恍惚惚的精神狀態又將來臨。
他想從壓抑的心理狀態中掙脫出來。有時靜煉瑜伽,有時沉溺於烈酒,有時熱中於麻將。可是,酗酒也好,狂賭也好,都沒能填滿他的心中的空虛。
“我所需要的,或許還是那東西吧?”
他重新經常去參觀畫展,鑽研繪畫。他感覺到有一股想把對繪畫的解釋和感想寫成筆記的強烈慾望在衝擊著自己。然而,他堅決地擯棄這一慾望,懼怕自己心中的這個念頭。
“我如果重返美術世界,或許就得放棄現在的職業。”
讓遠比他年輕的妻子擔負起家計,而自己則在公寓裡翻閱美術著作。此外,白天還要死乞白賴地討點電車費,奔波於城內的美術館之間。
“這可不行啊!”
那麼,怎麼辦才好呢?
“忘掉畫!不能再走回頭路。”
不能走回頭路?
“為什麼?……”他情不自禁地脫口低語。他似乎已經怔怔地凝思了半晌,實際上大約只有幾十秒鐘的時間。走進酒店,靠櫃檯坐下,然後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