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是打算給我們看一眼成績單?”谷口正雄的臉上帶著哂笑。
“法官閣下,我只是想為您提供一點背景。”青木涼介從容說道,“自從1907年現行刑法法典生效以來,因為刑法第200條而被判刑的案子僅有9例。而在這9例之中,有6例被害人曾經對被告做出過侮辱、侵犯、虐待等暴力行為。”
“近親並不違法。”谷口正雄冷笑一聲,“並且,強姦罪是親告罪,如果當事人不主動報警,是無法成立的。”
青木涼介聞言頷首:“是這樣沒錯,但是我想說的是,刑法第200條的規定已經違反了憲法第14條。”
“哦?你的依據呢?”
“依據就是我的當事人和被告兩人……”
青木涼介剛要開口,谷口正雄則露出了一個輕蔑的笑容:
“兩人之間存在夫妻之實,所以不能等同於普通的父女?你需要再重複一遍嗎?
好吧,就算我勉強同意你的觀點,但事實上我完全不認可。要知道國民對於殺害親生父親這種案件更傾向於加重量刑。”
漸漸的,青木涼介的拳頭一寸寸攥緊。
他的眼睛直勾勾地盯著說話的谷口正雄,看著他用一種雲淡風輕的語氣居高臨下地愚弄聽眾。
這一刻,他心頭那股一直試圖壓抑的怒火開始熊熊燃燒。
“為什麼?就因為近百年以前所透過的一條陳舊且野蠻的法律?
所謂的共識,除了剛才我所說的那9例案子,我找不到任何其他的資料支撐所謂的‘國民共識’。
所以,這9例案子的判決結果就可以代表大多數國民的意見了嗎?
更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國家的最高法院竟然要靠所謂的‘國民共識’來給一個人定罪?
刑法第200條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體現尊重長輩的意圖,可是它起到效果了嗎?
的確,他的確尊重長輩。
有了它,等於給了那些想要藉助長輩身份行犯罪之實的人一把保護傘。無論他們幹出多麼失格的事情,只要他一天還是‘長輩’,晚輩就必須忍耐。
就算是讓14歲的女兒脫光衣服爬到他被窩裡,她也必須得這麼幹。
為什麼?因為他是‘長輩’。
他是‘長輩’,所以他可以為所欲為。
他可以用拳頭讓她們聽話,用極盡手段的凌辱讓她們屈服,她們卻不敢反抗。
即便他真的殺了人,只要他是初犯,只要他說服家裡人一個都不要站出來去發起全民簽名,甚至出具諒解書。
他頂多只需要在監獄裡待上幾年時間,一切就都一筆勾銷。
而那些受害者只會更加沉默,因為法律不支援。
在她們初次受害的時候,我們沒能保護她們。
現在,她們孤立無援之下的反抗,我們反而要在這裡討論是不是該給她們一個死刑?
這樣的法律,真的平等嗎?”
“她們可以報案,可以向其他人尋求幫助,而沒必要殺人。”谷口正雄蹙眉。
青木涼介聞言卻是笑著搖頭:
“她沒有尋求過幫助嗎?過去的13年裡所有能夠尋求幫助的人,全部拒絕了她,無一例外。”
他的視線掃過庭上的每一個法官,一字一句地說道,
“被害者在被告14歲,本該是天真爛漫的純真年紀,將其以暴力侵犯,並且之後的13年來,一直強迫她過著所謂的夫妻生活,用此等獸行蹂躪被告的人生。
兩人本應是父女關係,而從兩人的孩子立場來看,兩人是同列直系親屬關係。
從此等行為來看,被害者對於被告的感情裡未曾有任何的父女之愛,只是把她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