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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部位(共用設施)專項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我去的比較晚,坐在了最後一排。市政府法制辦的領導主持,邀請了省政府法制辦政策法規處的領導、市人大代表、市直一些單位代表列席,還有部分焦作本地媒體記者。

昨晚折騰得比較晚,沒有做好發言準備。趁大家發言的間隙,簡單地看了一下手中的材料。邀請聽證發言的人中,有業主代表、物業公司、律師等人員組成。這個維修基金,實質就是要求業主在買房的時候,與開發商一起按照一定比例將錢存在某個機構手裡,等房頂這些公共部位需要維修時再使用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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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橫飛(32)

前面業主代表發言時,都是與主持人計價還價,說收的比例太高了,有個長者,還算了一筆帳,如果全市全部按這個比例交,將有6億的資金,著實嚇了我一跳。

物業公司發言,肯定站在他的立場,說收了這筆錢,將來物業維修,用錢方便多了,比現在受氣強。

有個律師發言,專摳字眼,在“基金”一詞上費了一番口舌。

輪到我發言時,快十一點半了,有個記者感覺好象大勢已定,提前離開了。

我不喜歡這種法律式的辯論。上大學時,小玉是個法律狂,喜歡找一些案例,適用法律。常常在模擬法庭上與對方辯得跟個好鬥的公雞式的,臉紅脖子粗,似乎真理就在她手中。小玉特看不起我這種做派,說我雖然是個學法律的,吊兒郎當,心中卻在幹著褻瀆法律的神聖和權威的事。有時把我說惱了,我就將她辯得體無完膚、目瞪口呆。我辯論時,不喜歡修正式,要辯,咱就全盤駁倒,重建我自己的觀點,個性十足,牛逼哄哄。

工作後,小玉代理不少案子。我跟她定了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向我請教可以,但不辯刑事案子,因為刑事案,血淋淋的現實,容易讓我發瘋,恨不得立即將被告拉出去槍斃,喪失辯論的基礎。除此外,民事、商事、行政、合同、經濟等案子,無所不包,由於職業的關係,我尤其喜歡辯論合同案例。

從大學被小玉逼上辯論時起,我有一個特點,就是辯論時從不查法律相關條文,讓小玉對我很PF。

其實,小玉學法律條文有點教條,我說她只能去成文法(大陸法系)國家做法律工作者。

因為很多法律條文看似公正和正義,其實都是原則性規定,在具體適用中,案例又很具體複雜,很難說真理在誰手中。

以今天這個立法聽證會來說,政府制定這個規範性檔案,第一條必須有立法依據,要不然,師出無名。而且在聽證要點的第一條,也是說這個辦法有沒有必要實行。

這個聽證要點對我很實用,很符合小玉給我培養起來的辯論特色。我今天以發言首先開門見山,直奔主題,即直接反對,全盤否定。

辯論的伎倆也不外乎與小玉的辯論那幾招,萬變不離其宗。我說了三點,招招見血:

第一點,駁它的法理依據。制定《辦法》的依據是國務院剛制定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的有關規定。我用《憲法》、《民法通則》予以駁斥。按照小法服從###、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它必死無疑。

第二點,駁它立法許可權。也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同樣引用《物業條例》指出立法解釋在省裡還沒有細則的情況,地市一級政府先予出臺解釋有點為時過早。

第三點,全面打擊,抨擊政府職能錯位,也叫錦上添花。說政府應該管他應該管的事,能交由市場解決的應該堅決交由市場。

我剛說完第一條,就贏得一片喝彩和掌聲。發完言,我氣宇軒昂地走出會議室。有位業主代表還追出來問我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我婉言謝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