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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虎衛千戶俞賢徵雲南戰歿,喪至龍江,遣官祭之,仍賜其家米二十石、布二十匹。賢,和州人,命工部於和州葬之,為起墳塋,尋又賜其家綺帛三十二匹。

府軍前衛指揮郝尚、神策衛指揮茅鼎俱徵雲南被創還,各賜綺帛、鈔。

泗州衛指揮僉事錢聚、儀真衛指揮僉事凌實平處州山寇還,人賜鈔七十六錠。

以襄陽衛知事賈勵試兵部右侍郎。

丁亥,太白晝見。

以刑部總部郎中閻育試右侍郎。

初昏,辰星犯井宿。

己丑,命羽林等衛造軍士廬舍二千間,每十間為連間,廣一丈二尺,縱一丈五尺。

壬辰,免浙江、江西、河南、山東、直隸府州稅糧。詔曰:&ldo;惟皇上帝眷我生民,自統一以來,雖暫有雨暘之愆而未至凶荒。然每念江左之民減衣薄食,助我興王,供億浩繁,勤勞特甚,其江西、浙江次第歸附,及定中原,越大江,達淮河,漕河南之粟,以抵北平,勞亦甚矣。近年以來,二布政司並直隸府州縣官吏、糧長不恤小民,皆以逮問,其今年夏秋稅糧盡行蠲免,官田減半徵收。河南、山東之民淳厚篤實,畢力田畝,無有巧取愚強凌弱之患,然山東東給遼陽,北給北平,河南北供山西,西入關中,勞費亦均,其今年夏秋稅糧一例優免。&rdo;

癸巳,工部尚書趙俊奏餙東宮殿宇及公主府所用青綠,請令民採辦。上曰:&ldo;姑隨所有用之,勿勞民也。&rdo;俊曰:&ldo;庫藏所貯恐不足用,且令其採辦,以價直給之,亦不傷民。&rdo;上曰:&ldo;青綠產於深山窮谷,民豈能自採?必待販鬻而後得之,爾但知給以價直,不知有司急於取辦,未免過於督責,而吏卒夤緣肆貪,所得之直不償所費,況貨殖之人乘時射利,高價以售,民受驅迫者急於應辦,轉為借貸,其弊百端,為害滋甚,豈可以粉餙之故而重擾民乎?&rdo;

羽林等十八衛士卒一萬四千一百人平處州等處山寇還,命賜鈔七萬五百五錠。

禮部尚書劉仲質言:&ldo;通政司職專出納,王命與內外諸司俱無文移,有逕行通政司者,以違制論。&rdo;上曰:&ldo;今在外諸司未知,若遽罪之,恐誤罹者多,宜移文使知之。&rdo;

命禮部凡國子監生病故者,有司給棺具,歸其喪於家。

夜,熒惑出太微端門。

乙未,改儀鸞司為錦衣衛,秩從三品,其屬有御椅、扇手、擎蓋、旛幢、斧鉞、鸞輿、馴馬七司,秩皆正六品。

丙申,更定春坊為左、右春坊,置左春坊左庶子一人,正五品,左諭德一人,從五品,左中允二人,正六品,左贊善二人、左司直郎二人,俱從六品,右春坊官制並同左春坊。

以正字魏德壽為司直郎。

龍江衛指揮僉事趙鑒、副千戶張興徵雲南被創歿,賜鑒子宗綺帛四十二匹、鈔二百錠,興家屬綺帛三十六匹、鈔一百六十錠。

戊戌,置雲南大理府及蒙化等州儒學。

上海知縣王瑛以選力士不稱旨,刑官以欺誑不敬論之,給事中劉逵駁以為&ldo;貢舉非人,律有定條,選力士不稱而坐以不敬太重,不當律意&rdo;。上是其言,命法司自今論決,務從平恕,毋或深文,於是瑛得從輕論。

己亥,皇第十四孫孟烷生,楚王世子也。

吉安侯陸仲亨遣使馳奏烏撒諸蠻復叛,上敕諭徵南將軍頴川侯傅友德、左副將軍永昌侯藍玉、右副將軍西平侯沐英曰:&ldo;烏撒諸蠻伺官軍散處,大勢不合,故有此變。朕觀雲南之地如曲靖、普安、烏撒、建昌即今勢在必守,其東川、芒部、烏蒙未可遽守也,且留大軍屯聚,盪除烏撒、芒部等蠻,戮其酋長,使之畏威,方可分兵守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