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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祭大社、大稷。

晉王相曹興上言三事:&ldo;一,建晉王府於太原古城,築城之役,請以兵民參之;一,王府鼓手欲選民間少壯,慮為動擾,宜於太原等處續報漢軍內選充;一,朔、蔚等州俱在邊陲,宜依大同之例,召商奈米中鹽,以充邊餉。&rdo;上謂省臣曰:&ldo;興言築城之役,宜令民計田每頃出一夫,參以太原、平陽、潞州諸衛軍士,其言鼓手、中鹽之事,皆從其請。&rdo;

翰林侍讀學士張以寧、吏部主事林唐臣、翰林編脩王廉自安南使還,其王陳日熞遣其臣阮汝亮偕來上表謝恩,貢方物。以寧卒於道。以寧字志道,福州古田縣人,少貧苦好學,登元泰定辛卯進士第,授淮安路清河縣尹,坐事免官十餘年。至正中復起為國子助教,累遷翰林待制,升侍讀學士。以寧有俊才,博學善記,元末遺老多物故,以寧獨以文學擅名於時,人呼為&ldo;小張學士&rdo;。洪武元年,王師入元都,順帝北走國亡,以寧以元故官起送京師,奏對稱旨,復以為翰林侍讀學士,特見寵遇。及奉使安南,御製詩送之,以寧留安南俟命逾年,及王廉、林唐臣等至,始與俱還道,遇疾卒。詔有司還其柩於家,所在致祭。以寧清潔自守,所居蕭然,未嘗營財產。其奉使也,襆被而往,臨終有詩云:&ldo;覆身惟有黔婁被,垂槖都無陸賈金。&rdo;有詩文數十卷,號《翠屏集》,行於世。

以刑部郎中劉惟謙為尚書。上諭之曰:&ldo;膏粱所以充飢,藥石所以療病,使無病之人舍膏粱而餌藥石,適足以害身。仁義者,養民之膏粱也;刑罰者,懲惡之藥石也。故為政者,若舍仁義而專務刑罰,是以藥石毒民,非善治之道也。今擢卿為刑官之長,卿於用法之際,常體古人欽恤之意,則張釋之、於定國皆可為矣。卿其勉之。&rdo;

太白晝見。

光祿寺言:&ldo;尚醞局所造酒,專奉郊廟御用,若御賜、燕享及其餘祭祀祗待,當別設內酒坊造酒,以備其用。昔宋朝名曰&l;法酒庫&r;,宜依此例。&rdo;從之。

己未,吏部言:&ldo;宣使考滿,有文學才能者,宜任以有司,有幹辦、使令之才,宜於巡檢內用。奏差考滿,通儒、吏者,就升令史、書吏,若儒、吏皆不通,於巡檢、驛官內用。&rdo;從之。

壬戌,湖廣行省參知政事戴德以疾卒於京師。詔贈開國翊運宣力武臣、資善大夫、湖廣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護軍,追封譙郡伯,子孫世襲指揮僉事。遣內使及禮部主事護喪,給明器,還葬盱眙,祭以少牢,仍以布、米給其家。

甲子,遣官祭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神。

乙丑,詔太常司凡祭配享之位,不用祝文,不別奏樂。

丙寅,祭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城隍、旗纛諸神。

丁卯,命鑄&ldo;大中洪武通寶&rdo;大錢為小錢。先是,寶源局所鑄新錢,皆鑄&ldo;京&rdo;字於其背,其後多不鑄,民間以二等大錢無京字者不行使,故命改鑄為小錢以便之。

戊辰,詔免太平、鎮江今年田租。

己巳,朝日。

以燕府左相淮安侯華雲龍兼北平行省參政,左傳高顯兼大興左衛指揮使,並給兼官之俸。

奉先殿成。殿建於宮門內之東南向,正殿五間,深二丈五尺;前為軒五間,深一丈二尺五寸。遂命禮部制四代帝後神位、衣冠,並定諸祭儀物及常用祝文。於是禮部定議:&ldo;每日朝晡,上及皇太子、諸王二朝,皇后率妃嬪日進膳羞。每月朔,薦新,正月,用韭薺、生菜、鴨子、雞子;二月,水芹、薹菜、蔞蒿、子鵝;三月,新茶、筍、鯉魚;四月,杏、梅、櫻桃、黃瓜、彘、雉;五月,來禽、茄子、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