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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平裡軍民府知府刀砍遣其子刀思拂來朝,貢方物,詔賜刀砍等文綺、鈔錠、冠帶。

詔戶部以綿布往貴州,命宣慰靄翠易馬,得馬一千三百匹。

戊午,命廷臣詳定合奏事目,其瑣細者勿以聞。時內外諸司多以細務入奏,故有是命。

己未,敕諭延安侯唐勝宗、靖寧侯葉昇曰:&ldo;爾等名世之臣,前者遣鎮遼左,朕嘗備諭高麗必數有使至,今果然矣,然勿為善說所誘,勿為華麗所惑,豈不見曹魏之將田豫者為護烏丸校尉卻賄之故?況高麗今春使至,賄賂京官甚重,內有一單雲上等人若干,中等人若干,下等人若干,以此觀之,甚無禮也。設使受其賂者少有所知,豈不赧哉?今爾等知誘而能奏,田豫不得獨名千古矣!遼左東界鴨綠,北接曠塞,非多筭不能以御未然,爾能筭有餘則名彰矣。&rdo;

監察御史唐鐸言:&ldo;致治在於任官,任官在於得賢,宜選德行廉能京官編歷郡縣,訪求賢才,體察官吏。又於見任官內遴選歷練老成兼通儒吏、名望隆重者,俾居佈政、按察之職,庶能鎮靜一方,民安盜息而治化有成矣。&rdo;從之。

庚申,命刑部慮囚,諭之曰:&ldo;今秋暑方盛,獄囚不以時決,或致疾病阽於死亡,輕者誤戕其生,重者幸以逃法,非所以明刑慎獄也。其以時決遣,毋更淹滯。&rdo;

壬戌,盱眙縣民有偽造天書獻者,命誅之。

定遼衛卒田帖木兒女佐兒有美色,未嫁,軍中惡少謀私之。一日,闞其父出,紿以達寇來,夜,導其母子竄荒野中,持女欲汙之。女義不從,急呼其母,母來護。惡少手刃其母死,復以言恐女曰:&ldo;汝從我則生,不從即死。&rdo;女罵曰:&ldo;汝殺吾母,又欲汙我,我寧死耳!&rdo;惡少怒,乃揮刃傷其頰及身,血流滿衣,終不受辱,昏絕仆地。鄉鄰同竄者覺之,惡少懼而逃。黎明,鄉鄰求得其母屍,視女漸蘇,乃訴於官,捕惡少,寘於法。

景川侯曹震言:&ldo;容美、管勾、沿邊、大旺、散毛等洞蠻寇時出劫掠為民害,已令施州衛及施南宣撫覃大勝招之,如負固不服,請於今秋發兵討之。&rdo;又言:&ldo;西番有名朵甘思曩日族者,去松州計程八日約,其眾三千餘人、馬二千餘匹,牛羊以萬計,屯於劄八草地、洮河之西。又有思曩日大族,其人馬尤盛,請於來春二三月水冷、草木未生、牛馬飢瘦之時,發兵擊之,可盡獲也。&rdo;上遣使諭震曰:&ldo;以利而動,非兵之善,宜鎮靜以俟,無輕舉也。若其不服,則以兵討之。&rdo;

癸亥,興化衛請修理城垣。上曰:&ldo;方秋成,未可興工,俟農隙修之。&rdo;

乙丑,以孝慈皇后大祥將及,詔制祔廟冊寶,以檀香為之冊文,填之以金。

秦、晉、今上、周、楚、齊六王來朝。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四

洪武十七年八月丙寅朔,上謂廷臣曰:&ldo;治天下者,不盡人之財,使人有餘財,不盡人之力,使人有餘力,斯二者人皆知之,至於不盡人之情,使人得以適其情,人或未知也。夫使人得以適其情者,不以吾之所欲而防人之所欲,蓋求竭吾之所欲者,所求必得而所禁必行,如此則人有不堪,於是求有所不得,禁有所不止,則下之奉上者其情竭而上之待下者其情疏矣,上下之情乖而國欲治者,未之有也。&rdo;

開封府河決東月堤,自陳橋至陳留橫流數十里。

丁卯,命國子祭酒宋訥釋奠於先師孔子。

荊州護衛軍王保成妻馬氏一產三男,事聞,給賜錢米,俾求乳母養之。

命建府軍衛軍士廬舍三千六百六十間。

戊辰,祭大社、大稷。